文章播报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4〕67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切实抓好旱粮生产的
通 知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旱粮是我市粮食作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稳定全市粮食生产、保障粮食供给、丰富城乡居民消费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着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28号)、省农业厅《关于贯彻落实发展旱粮生产意见加快推进旱粮生产基地建设的通知》(浙农专发〔2013〕93号)以及嘉兴市农经局《关于推进旱粮生产基地建设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意见》(嘉农经〔2013〕16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旱粮生产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从2014年始到2017年,力争全市旱粮(包括小麦、大麦、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等)面积在现有基础上扩大1.13万亩以上,单产提高10%以上,亩均效益提高15%以上。各镇街道要立足当地旱粮生产基础,制定2014—2017年旱粮生产建设计划,把旱粮扩种面积任务(见附件1)分解落实到村、户,层层抓落实,多种旱粮、种好旱粮。
二、抓好政策宣传
今年省财政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新增了扶持政策,对经农业部门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冬闲水田或旱地连片100亩以上)内种植大豆、马铃薯、蚕(豌)豆、杂豆、番薯和玉米等旱粮作物的种植者(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按种植旱粮的土地面积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对在果园、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100亩以上的种植者(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各镇街道要加强对旱粮生产的组织领导,抓好旱粮补贴政策的宣传,引导农民发展旱粮生产。
三、强化示范带动
旱粮生产示范基地是旱粮集中连片种植的区域,也是我市旱粮种植补贴的重点。各镇街道要积极组织建有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行政村、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建设旱粮生产示范基地,严格按照《旱粮生产示范基地认定办法》实施。
四、加强技术指导
要结合各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努力调动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的积极性,形成各方参与、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新机制。要创新农作制度,重点推广“大(小)麦/春大豆—晚稻”、“春马铃薯—晚稻”、“蚕豌豆—晚稻”等新型种植模式。要大力推广“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社+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方式,提高组织化、规模化水平。同时,要积极申报各级农业、科技项目,加快旱粮作物的“三新技术”推广与应用,努力提高旱粮种植水平。
附件:1.2014—2017年全市旱粮扩种面积任务分解表
2.旱粮生产示范基地认定办法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4年5月13日
附件1
2014—2017年全市旱粮扩种面积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亩
|
镇街道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总任务 |
|
当湖 |
0.01 |
0.01 |
0.01 |
0.02 |
0.05 |
|
钟埭 |
0.01 |
0.02 |
0.02 |
0.03 |
0.08 |
|
曹桥 |
0.03 |
0.03 |
0.03 |
0.03 |
0.12 |
|
乍浦 |
0.02 |
0.02 |
0.02 |
0.02 |
0.08 |
|
新埭 |
0.03 |
0.04 |
0.04 |
0.05 |
0.16 |
|
新仓 |
0.03 |
0.04 |
0.04 |
0.04 |
0.15 |
|
独山港 |
0.04 |
0.04 |
0.04 |
0.05 |
0.17 |
|
广陈 |
0.03 |
0.04 |
0.04 |
0.05 |
0.16 |
|
林埭 |
0.03 |
0.04 |
0.04 |
0.05 |
0.16 |
|
合计 |
0.23 |
0.28 |
0.28 |
0.34 |
1.13 |
附件2
旱粮生产示范基地认定办法
为促进旱粮生产发展,做好旱粮生产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市内种植旱粮(包括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的生产基地。
二、申报主体
市级旱粮生产示范基地申报主体为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含村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三、认定条件
示范基地的认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当地农民有种植旱粮习惯,旱粮种植相对连片、品种相对集中,区域内产业集聚度较高。
(二)基地必须是旱地或冬闲水田、“三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符合旱粮生产的要求,种植的旱粮作物必须为补贴范围内作物。其中,“三园”套种旱粮须同一品种,且套种面积比例达25%以上、收获产量达到同等正常田块的30%以上。
(三)基地四周自然分界明显,划分科学,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良好的自然环境,水、土壤、大气等环境因素。
(四)基地内有种植旱粮农户情况明细登记,农户种旱粮积极性较高,全年种植一季以上旱粮作物;良种和关键技术覆盖率高,示范带动和辐射能力强。
(五)当地政府建设基地积极性高,有明确的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对推进旱粮生产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有较大作用的优先认定。
四、申报材料
(一)旱粮生产示范基地认定申报表(见附表);
(二)合作社(含村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种粮大户须提供由镇(街道)农技部门出具的品种、规模证明;
(三)基地位置图及生产区域分布图复印件;
(四)其他有关材料。
五、认定程序
旱粮生产示范基地申报主体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镇街道核实后向市农业经济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认定申请材料。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市农业经济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基地进行现场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旱粮生产示范基地由市农业经济局发文公布,并向社会公示。
平湖市旱粮生产示范基地认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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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
(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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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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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面积 |
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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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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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产品、产量 (吨/年) |
豆类 |
薯类 |
玉米 |
杂粮 |
其他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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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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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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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产品)通过何种质量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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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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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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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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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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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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