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开展档案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大力推进档案法制建设,提升依法治档工作水平,市档案局会同市发改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并邀请市人大分管领导等组成检查组,将联合开展一次档案执法检查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浙江省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试行办法》、《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办法》、《平湖市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和验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主要包括:
1.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人员配置和制度建设情况;
2.设施设备配置情况。档案库房是否专用,档案装具是否规范,档案库房是否配备或采取了符合档案“八防”要求的设施设备或措施,是否配备档案信息化管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刻录机、照相机、档案管理软件等;
3.档案管理情况。档案整理是否规范,本单位各类档案是否集中统一管理,是否存在档案霉变、虫蛀、损毁、丢失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