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平人社〔2014〕139号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平湖市事业单位第二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我市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工作自2010年启动以来,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定已于2011年底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初步建立。按照平人社〔2014〕128号文件,2014年起我市事业单位首轮岗位聘用期将陆续到期。为做好第二轮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岗位设置方案
岗位设置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基础。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各单位要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内做好岗位聘用工作。
因编制员额、人员结构变化以及事业发展需要申请岗位设置ize=5>2014〕128号文件执行。
二、认真组织实施岗位聘任
一个聘期结束后,各事业单位要按照平人社〔2014〕129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岗位聘期考核,及时开展本单位新一轮岗位聘任,大力推行竞聘上岗。对聘期考核中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越级竞聘;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应优先竞聘原岗位;对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未完全达到考核要求的,应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聘期任务,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按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处理。低聘或转聘岗位后,应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重新确定岗位和绩效工资。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晋升和变更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程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具体按照平人社〔2013〕185号、平人社〔2014〕89号文件执行。
各事业单位开展新一轮聘用后,要及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款项。首次聘用时高、中级岗位聘用人数已经超出核定职数的,第二轮聘用时应在首次岗位聘任的高、中级现聘人员的数额内进行,不得随意超职数、超人数聘用。今后,各事业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把聘用人数减少并控制在核准的岗位职数以内。
三、督促指导岗位聘用管理
各主管部门、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第二轮岗位聘用工作,在组织岗位聘用时,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高等级岗位向一线倾斜,向工作难度高、任务重、责任大的岗位倾斜,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管理对调动职工积极性的促进作用;要认真学习有关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切实领会文件精神,并在推行聘用工作中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既要把岗位聘用制度作为管理事业单位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又要确保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职工队伍的稳定;同时,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严格做好岗位设置方案调整、岗位聘任等工作。第二轮岗位聘用工作请各单位在首轮聘用期满当月内完成。未尽事宜参照省、市岗位设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