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平人社〔2014〕61号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平湖市村(社区)人力社保专职工作人员
岗位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区管委会:
现将《平湖市村(社区)人力社保专职工作人员岗位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1日
平湖市村(社区)人力社保专职工作人员
岗位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平台建设,提高基层人力社保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6号)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按照平人社〔2013〕192号文件招聘的村(社区)人力社保专职工作人员。
二、组织实施
镇街道成立考核小组,采取平时抽查督促与年终考核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一)政治素质情况。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二)工作作风情况。主要包括工作制度、考勤制度等贯彻落实情况;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 LINE-HEIGHT: 30pt; TEXT-INDENT: 32pt;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 mso-char-indent-count: 2.0">(三)工作能力情况。主要包括熟悉岗位业务、敢于协调争取、善做群众工作、积极创新进取等。
(四)工作实绩情况。主要包括:
1.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2.开展城乡就业、人力资源、劳动力流动、社会保障等情况的调查统计,建立基础台账,及时更新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3.负责受理就业失业登记申请和初审,承担失业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4.收集、发布就业服务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公益性岗位管理等服务工作。
5.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推荐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6.采集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及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开展就业援助和跟踪服务,建立基础台账。
7.调查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状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8.受理社会保险服务事项,确认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9.受托、接收、转达投诉举报,协助纠纷案件调查处理。
10.承担上级人力社保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评分标准
(一)基础台帐(40分)
1.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台帐完备,得20分。
2.跟踪服务台帐(包含个人基本情况、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小额担保贷款等相关内容)齐全,得10分。
3.《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及时、证件内容记载正确,得5分。
4.办理业务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台帐报表数据与数据库一致,得5分。
(二)数据动态维护(40分)
1.在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基础上,动态管理维护劳动力管理信息系统,得20分。
2.正常使用和维护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等与就业相关的系统和软件,得20分;没有动态维护数据库的,此项不得分。
(三)日常工作考核(20分)
1.服从上级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安排,组织纪律性强,按时参加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会议的,得2.5分。
2.每周一上午(节假日顺延)定期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处上传工作情况,总分15分。经核实属实的,每报一次得0.5分。
3.按时上下班、执行请销假制度的,得2.5分;考核时随机抽查出勤情况,发现一次迟到早退或请假不办手续的,不得分。
五、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90分-100分为优 size=5>分-89分为合格;60分-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等次以镇街道为单位控制在15%以内。
六、考核程序
(一)考核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时间为次年1月或2月。每年12月31日前专职工作人员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无故没有及时上报总结视为放弃考核,考核为0分。
(二)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确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和年度考核评议,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4.因工作失职给人力社保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5.因个人直接责任造成公共财物较大损失的;
6.其他应确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情形。
七、奖惩方法
村(社区)人力社保专职工作人员待遇分为工资和奖金,奖金标准为工资数额的20%,并与考核结果挂钩:年终评为优秀的,全额发放奖金并给予适当奖励;年终评为合格的,全额发放奖金;年终评为基本合格的,发放50%奖金;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奖金。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道根据本考核办法,切实抓好村(社区)人力社保专职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评分工作。年度考核结束后,及时将考核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市人力社保局将定期对考核结果运用情况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