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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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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农经〔2014〕13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切实减轻村级组织和农民负担,促进农村干部廉洁自律,现就进一步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制度,严格控制和压缩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把有限的资金更好地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公益事业支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规范八项支出
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主要包括村干部报酬、村级招待费、会务费用、外出学习考察和培训、日常办公、报刊订阅、福利支出和对外捐助、赞助、慰问等八大项支出。
(一)规范村干部报酬。
1.完善以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村干部报酬经济责任制。由镇街道根据村经济发展状况、规模大小等提出意见,实行年终考核、总额控制。村干部报酬主要由基本工资、福利补贴和考核奖组成,基本工资含交通补贴(本市内)和通讯补贴,福利补贴由节日费和冷饮费组成。
2.核定报酬标准的村干部,不得再从村集体经济中领取各类补贴、津贴、奖金。
3.因承担镇街道和上级有关部门相关工作需给村干部发放工作补贴的,谁同意谁全额负担,通过村账发放到村干部个人的,统一纳入村干部报酬会计科目核算。
4.村干部在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基础上,不得用集体资金购买各类商业性质的保险。
(二)规范村级招待费。
1.取消村级业务接待费限额制,严格执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
2.严禁用集体资金购买烟酒、土特产等礼品和有价证券,严禁用集体资金进行私人宴请,严禁用集体资金接待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严禁村与村之间用集体资金相互宴请。
3.如因抗灾抢险等特殊情况确需用工作餐的,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就餐标准,必须一餐一结,严禁挂账、记账消费,严禁超限额入账、跨年度结报、多笔合并结算。工作餐标准由镇街道统一。
(三)规范会务费用。
1.村级集体召开的会议,由镇街道提出享受会议误工补贴的对象及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不得超过上年度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公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禁止向村干部发放会议误工补贴。禁止党员会议发放误工补贴。
2.村级会议一般不得安排会议用餐,严禁发放会议礼品、纪念品。
3.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各村召开的现场会、推进会、观摩会等所产生的费用,按照“谁组织谁负担”原则,由组织单位承担。
4.村级一般不得组织各类庆祝庆典活动,确需组织的须报镇街道审核,并经股东(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严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发放钱物等行为。
(四)规范外出学习考察和学习培训活动。
1.严禁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的或与村级事务无关的学习考察,严禁以学习考察为名变相旅游。
2.确需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的,实行申报审批制度。由各镇街道严把审批关,对不符合外出学习考察条件或举债外出的,一律不得批准。
3.经批准的外出考察行为严格执行“八个不准”:不准增加人员参加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不准不经审批中途新增考察点和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准接受与村集体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业安排或出资的变相公款旅游;不准借资或挂账组织外出学习考察;不准搞赞助或向村民摊派外出学习考察费用;不准借外出学习考察之名乱发钱物;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带队外出学习考察的相关费用不准在村里报销;防汛救灾、应对突发事件等特殊时期不准组织外出学习考察。
4.鼓励村干部参加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学历教育费用由镇街道提出报销办法。
5.未按规定审批及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上级有关部门不得组织举办收费性质的村干部培训班。未经镇街道同意,村干部不得报销未经物价主管部门备案的各类性质的培训或进修费用。
(五)规范交通差旅、通讯、办公用品等日常办公支出。
1.村干部因公外出(本市外)所发生交通差旅开支,实行一程一报,严禁数次合并、不分事由、用途的报销单据入帐。除计划生育、抗洪抢险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擅自租用车辆,严禁私事用车公款列支,严禁村干部“私车公报”,严禁租用非正规运输公司车辆。
2.严禁用集体资金为村干部配备移动电话,严禁村干部个人通讯工具、个人通讯业务、个人上网费用与村办公电话捆绑使用。
3.文具、水电费等日常办公费,根据各村所承担工作量的大小提倡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因办公需要配置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空调等大件办公用品的,需列入年初预算。办公用品购置实行一次一结,严禁挂账、记账采购,严禁多笔合并结算。
(六)规范报刊订阅。
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1号)文件规定:人口1000人以下、1000人至3000人、3000人以上的村年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分别为3500元、4000元、4500元;上一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一倍。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实行镇街道审批,超过规定限额部分由责任人自负。
(七)规范村级福利支出
1.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后,按照公平原则,股份经济合作社应逐步减少直至取消集体福利分配,不断提高集体按股分配水平。
2.由村集体出资,全体村民或符合条件的村民同等享受的福利,享受对象及福利标准的确定,须报镇(街道)审核,并由年初股东(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不符合享受对象标准的村干部不得借机列入发放对象。
3.村集体原则上不得用集体资金垫付应由村民个人缴纳的费用,确需集体资金垫付的,须经股东(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八)规范捐助、赞助、慰问等行为。
1.村级组织不得以捐助、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捐款,确需捐赠的须报镇街道审核,并由股东(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2.村级组织不得用公款看望上级领导或节日慰问,因病、残、生活困难等特殊情况看望本村村民的,须在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时核定名目和标准,报镇街道审核,并经年初股东(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除上述八项支出外,按照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其他各类非生产性支出。
三、完善监督机制
(一)完善民主监督。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各村须单独编制“非生产性支出”经费预算,并且报镇街道审核,预算方案经股东(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各镇街道经管办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非生产性支出预算,原则上不得调整,也不得随意追加预算。对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按月审查村集体财务,对村级财务特别是非生产性开支的真实、有效、合法性进行审核把关,全面落实村各项经济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民主理财管理。
(二)深化会计监督。各镇街道要严格按规定配齐配强农经管理队伍和“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人员,确保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要根据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三资”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杜绝内容不真实、填制不完整、手续不齐全等不规范凭证入账,严禁变相列支非生产性支出。
(三)加强检查监督。市级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要通过明查暗访、专项审计等方式,切实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镇街道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检查、整改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四、落实工作举措
(一)完善相关制度。各镇街道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实施细则,于10月底前报市农经局备案。并落实具体措施,把执行情况与村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待遇报酬、评优评先直接挂钩。
(二)全面落实责任。镇街道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起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是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村经社社长)是村级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财务工作负主要责任。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要加强监督,严格执行预算及开支标准,拒绝不合理支出。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各镇街道应予及时纠正,并按《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中共平湖市纪委
中共平湖市委组织部
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监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