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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湖市村庄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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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湖市委

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文件

平湖市人民政府

平湖市创建省文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农办〔201424

 

 


关于印发平湖市村庄环境整治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平湖市村庄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平湖市创建省文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925

平湖市村庄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五城同创”工作,进一步加快“金平湖·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根据市创建办《平湖市创建省文明市“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平创〔20142号)的精神,决定在全市农村开展村庄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浙江省文明市创建要求和我市“十二五”发展目标,根据创建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实现物质富裕、精神富有,加快建设和谐幸福的现代化“金平湖”为目标,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投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狠抓落实,强化管理,切实提高整治建设水平;注重建管并重,切实巩固整治成果,提升平湖农村整体形象。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惠及的要求,在全市所有行政村开展一轮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公路通村率、路面硬化率100%50%以上的村生活污水能入网的全部入网,不能入网的建造集中型或联户型等生态化污水治理设施,实现工业、生活废水无害化排放;确保村庄环境整治覆盖率不低于60%,农作物秸秆利用率不低于88.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处理与利用率不低于95%,完成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年度任务。实现村域整体面貌良好,整洁有序;主要道路两旁景观良好,日常维护到位;村庄干净整洁,井然有序,无私拉乱接、污水乱排、废物乱倒等现象;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民群众的卫生习惯,确保每个村都安排有环境卫生保洁专项经费,制订卫生保洁制度或公约,按标准配备相应的保洁人员,有专人定时定点开展常态化保洁,农村垃圾得到科学规范处理。

三、整治范围

全市各镇街道87个行政村。

四、整治内容和标准

(一)规划布局(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各镇街道)

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实现主要居民点布局合理。

(二)村庄道路(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各镇街道)

1.公路通村率、路面硬化率达100%

2.村区域内道路保洁纳入“四位一体”保洁,建立长效保洁机制,落实人员、经费并建有台帐;道路管护到位,村组道路路面完好、整洁,无严重破损;道路及两侧做到无违章建筑、无垃圾死角、无堆放物

3.主要道路两侧绿化要养护到位,景观良好。

(三)河道净化(责任单位:水利局、城管执法局、各镇街道)

1.深入开展“清三河”工作。

2.落实“四位一体”长效保洁机制,确保村庄内河道、湖泊、池塘内无严重淤积,无成堆成片垃圾杂物或明显散落垃圾、动物尸体,水面无漂浮物,水生植物疯长期河面覆盖不超过二分之一,河道拦截设施两侧无漂浮物积存。

3.河道保洁船只的船容船貌保持整洁,蚊蝇孳生季节每天消杀。

4.主要河道两岸实现绿化。

(四)村庄绿化[责任单位:农办(农经局)、各镇街道]

1.坚持保护原有绿化和新增绿化并重的原则,大力开展村庄环境绿化美化,公共场所、主要道路、池塘边、房前屋后等宜绿化地段全部绿化。

2.林种搭配科学、合理、美观、实用。

3.根据“优美庭院”创建要求,大力鼓励推动农户庭院绿化。

4.建立绿化长效管护机制,落实养护经费、人员。

(五)路灯亮化(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按照农民群众不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迫切需要,在农村的主干道路、公共场所、农户集聚区安装路灯,积极开发和推广经济、安全、节能型路灯。

(六)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单位:农办、规划建设局、环保局、水务集团、各镇街道)

1.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镇域范围50%以上的行政村(受益农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45%以上)的生活污水能入网的全部入网,不能入网的建造集中型或联户型等处理设施。

2.原有和新建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正常,无直排外溢或粪盖缺损现象。

(七)村庄净化[责任单位:农办(农经局)、城管执法局、各镇街道]

1.村域整体面貌良好,整洁有序,农民房前屋后整洁整齐,无乱搭建,无断墙残壁,无乱张贴、无乱堆放。

2.村庄整洁干净,井然有序,无私拉乱接、无污水乱排、无废物乱倒现象

3.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及卫生公约;开展垃圾收集有偿服务,落实保洁经费;建立专职保洁队伍,实行8小时保洁制,农户垃圾实行专人上门收集。

4.村庄重点区域(村委所在地、水源保护区、市级、镇级河道两侧、“两新”工程集聚点、村民广场、活动中心、小集镇)的硬化地面及绿化带内无成堆成片垃圾或废弃杂物、明显散落垃圾、粪便。每天垃圾收集不少于2次,清扫不少于2次;村庄一般区域(村庄的其他区域及通组达户道路)内无成堆、成片生活垃圾,商店或饮食店四周干净整洁,无明显散落垃圾。每天垃圾收集不少于1次,清扫不少于21次;垃圾不漏收,垃圾桶不满溢。果壳箱、垃圾桶周边3米内干净、无污水。垃圾收集房周边5内干净、无异味、无明显污水积存。

5.垃圾日产日收日净,按指定地点倾倒,清运率达到100%;垃圾运输密闭,无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运输车辆作业后及时清洗,干净停放;生活垃圾实行统一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禁止自行简易填埋、焚烧,禁止有毒有害和不可燃垃圾以及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一并进入焚烧厂处理。

6.农作物秸秆利用率不低于88.2%

(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农办(农经局)、各镇街道]

1.深入开展“无猪镇街道、无猪村”创建活动,确保全市生猪减量提质工作有序推进。

2.畜禽粪便实行无害化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处理与利用率不低于95%

为确保本次村庄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顺利进行,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农办(农经局)、城管执法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村庄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办(农经局),农办(农经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

农办(农经局)负责牵头开展村庄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并根据自己的职责,对各镇街道开展村庄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做好配合、指导和督查工作,负责对各镇街道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村庄绿化等工作进行配合、指导;城管执法局负责村庄环境卫生洁化和“四位一体”长效保洁等工作的配合、指导;水利局负责对河道整治等工作进行配合、指导;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主要道路养护等工作进行配合、指导;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各镇街道村庄规划、农房布点等工作进行配合、指导;市环保局负责对各镇街道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工业废水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进行配合、指导各镇街道具体实施本辖区的村庄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六、整治阶段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从20148月—20154月,分四个阶段开展集中整治。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8月)

各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此次整治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对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整治方案,并在825日前上报村庄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社会氛围,发动工青妇等组织开展义务劳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二)自查整治阶段(20149月—20153月)

各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整治方案,严格落实责任部门及人员,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逐一进行摸排和整改。具体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49月—20153

对各镇街道行政村进行环境综合整治。

第二阶段:20151月—20153

对照村庄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调研反馈意见,及时查漏补缺,落实整改,进一步巩固提升创建质量。

(三)督查验收阶段(20154月)

由农办(农经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查验收小组,对各属地村庄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四)巩固长效阶段(20155月—)

各镇街道全面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使村庄环境整治和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镇街道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实施方案,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出实招、办实事。

(二)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各镇街道要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村庄环境整治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研究、协调和解决村庄环境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落实具体职能部门,通过定岗定人定责,抓好制度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真正把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宣传发动,群众参与。各镇街道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作用,建立群众参与监督机制,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农民群众参与村庄环境整治,懂得珍惜自己的劳动成果,遵守村内的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文明生活习惯。

(四)加强督查,落实长效。各镇街道要加强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及时对村庄环境整治建设水平和长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要建立常态化检查、考评机制,确保巩固整治成果。

专项行动期间,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将工作动态、信息、典型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整理报村庄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报市创建省文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平湖市村庄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及督查要点

 


附件

平湖市村庄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及督查要点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督查要点

硬件

设施

要求

台账

资料

准备

长效管理要求

1

村庄环境整治专项行动

确保公路通村率、路面硬化率100%

交通运输局

主管部门提供意见、材料审核

 

2

要求50%以上的村生活污水能入网的全部入网,不能入网的建造集中型或联户型等生态化污水治理设施,实现工业、生活废水无害化排放。

农办(农经局)、环保局、

水务集团

主管部门提供意见、材料审核

 

3

村庄环境整治覆盖率不低于60%

农办(农经局)

提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行政村名单,统计比例,说明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情况及成效。

 

4

农作物秸秆利用率不低于88.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处理与利用率不低于95%

环保局、农办(农经局)

主管部门提供意见、材料审核

 

5

完成“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年度任务。

农办(农经局)

主管部门提供意见、材料审核

 

 

6

 

农民卫生习惯良好,每个行政村都安排环境卫生保洁专项经费,制订有卫生保洁制度或公约,有专人定时定点清理,垃圾得到科学有效处理。

各镇街道、城管执法局

了解保洁员配备和保洁经费情况,查看保洁制度公约、保洁合同和保洁员工资单,查看垃圾收集处理情况。发现有焚烧垃圾、乱倒垃圾、未及时清理等现象即为不符合标准。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督查要点

硬件

设施

要求

台账

资料

准备

长效管理要求

7

 

村域整体面貌良好,整洁有序;主要道路两旁景观良好,日常维护到位;村庄干净整洁,井然有序,无私拉乱接、污水乱排、废物乱倒等脏乱差现象。

农办(农经局)、城管执法局

1.农村居民点整体布局合理;

2.查看村庄的主要道路和村庄其它主要道路各200,完成路面硬化;设置有路灯,路边种植绿化;

3.随机查看3户村民家庭院落,整洁有序,无乱堆放、乱搭建现象;

4.村庄环境卫生良好,无卫生死角和垃圾乱倾倒;

5.查看村庄内河道200,有专人负责保洁,无明显漂浮物,河道整洁,水质良好;

6.基础设施如垃圾收集房、垃圾箱(桶)、路灯、指示标牌等维护良好无破损,道路、人行道无坑洼破损。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潘川弟副书记、陈敏红部长、胡志梁副市长。

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49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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