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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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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委会〔2014〕12号

平湖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14〕13号)和《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兴市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安委[2014]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攻坚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守发展决不能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到2016年,全面完成区域安全风险评价,全面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实现产业集聚,入园化工企业达80%以上,独山港区石化产业园力争全面运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安全控制自动化、隐患排查信息化,政府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明显下降,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死亡事故,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二、攻坚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理

1.严格建项目准入门槛。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发展定位的符合性审查,积极吸纳、安全生产、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坚决杜绝明令淘汰、禁止类和工艺设备相对落后项目的引进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进入规划的化工园区内,杜绝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等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在化工规划区(集聚区)外选址建设杜绝未通过安全审查项目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牵头部门:经信局;责任部门: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

2.开展区域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省委五号文件》)的要求,积极开展独山港区石化产业园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有效降低区域安全风险负荷的政策措施,确定关停、转产、搬迁、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具体清单。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嘉兴市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分级分阶段安全审查。(牵头部门:安监局;责任部门:环保局、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

3.修订和完善安全发展规划。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特点、化工行业现状及独山港区石化产业园发展重点,按照《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的要求,在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平湖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修订和完善工作。按照生产企业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储存企业监控运输环节搞联动使用环节管重点的要求,科学规划和设置生产区域、储存场所、经营市场和运输管道,明确招商引资应鼓励、限制和禁入的化工工艺、生产规模、落地区块等相关要求,科学规划配套应急救援平台,完善应急救援设施。(牵头部门:安监局;责任部门: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

4.加强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按照国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知》要求,独山港区石化产业园将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管理高效、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实施监管要求一体化、应急保障一体化、园区监控一体化、人流物流管控一体化、医疗救助一体化。要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逐步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牵头部门:安监局;责任部门:财政局、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

5.大力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充分发挥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机制创新试点工作作用,运用“两退两进”(腾笼换鸟)、“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安全许可、综合监管等措施,加快推进园区外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工作,逐步关停、转产不符合搬迁要求的“低、小、散”化工企业。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在2015年底前完成进区入园工作。其他化工企业应按照我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要求,逐步迁入化工园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实施关停或转产。(牵头部门:安监局;责任部门:经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全面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都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至2015年底,全面实现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对未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生产企业一律停产达标整改。对于安全生产条件好、安全管理水平高、工艺技术先进的平湖石化、卫星能源、中嘉华宸等危险化学品企业,鼓励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重点培育1-2家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和安全文化建设先进单位,作为样板企业进行经验推广。对已经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危化品企业,对照《评审标准》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诊断,不断完善和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牵头部门:安监局;责任部门:财政局、经信局、质监局。)

2.全面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2015年底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应全部完成安全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全部完善监控措施。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以及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应在基础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同步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分析,及时消除工程设计缺陷和不足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应在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安全设计诊断整改。未经正规设计的储罐设施应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安全设计诊断和整改工作,凡是未按期完成的,一律停产整改。(牵头部门:安监局;责任部门:财政局、经信局、质监局。)

3.推进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危化企业要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隐患自查自除机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建立全员参与隐患排查的工作机制,形成“我的安全我负责,你的安全我有责”的工作氛围;积极发挥外部专家的作用,定期聘请专家参与隐患排查治理。鼓励企业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实用可靠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对隐患排查、治理、销号进行动态管理,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牵头部门:安监局)

4.加强生产过程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涉及企业应根据《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等规定,建立完善并严格生产过程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吊装、抽堵盲板、设备检维修等八项危险作业环节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作业前风险分析,杜绝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安监局)

(三)强化安全监管基础

1.加强监管队伍建设0,0,0); FONT-SIZE: 16pt; mso-spacerun: 'yes'">市政府将加强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尽量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化工企业管理经历的人员充实到安全监管岗位。努力实现各级分管领导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全覆盖。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队伍建设,切实理顺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足配强化工集聚区安全监管人员,坚决杜绝安全监管“盲区”和“真空”。按照设有化工集聚区面临的安全风险大小、企业数量多少、生产工艺要求等要求,平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备不少于7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独山港工业区石化产业园配备不少于10名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做到监管人员能满足属地安全监管的需要,尽量招聘和调配有化工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监管能力。(牵头部门:安监局;责任部门:市府办(法制办)、监察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各镇街道。)

2.提升应急管理能力。针对独山港区化工企业不断落户、安全风险不断上升这一情形,按照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和早规划、早推进、早落实的要求,重点加快独山港区石化产业园一体化应急响应中心的建设,建立完善与化工园区项目相匹配的应急救援设施、避难场所、防灾设施及个人防护设施,开展专业应急救援培训,配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经费,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充分整合已建、在建、新建化工企业的监测监控、应急装备、救援队伍等资源,形成应急联动机制,不断提升政府、园区和企业的应急保障能力。(牵头部门:安监局;责任部门: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 、人防办(民防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

3.加强从业培训教育。按照《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从业人员岗位条件,结合安全行政许可,督促引导企业通过招聘调岗、继续教育、加强培训等途径,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和一般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从业条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引导企业强化特种作业人员日常教育培训,持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和操作水平。积极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条件,加大化工专业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培养力度,加快企校合作办学(班)培训体系建设,开展订单式、定向型化工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牵头部门:安监局;责任部门:教育局、人力社保局。)

4.完善安全技术支撑。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库,依靠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提升政府安全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逐步开展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外包安全检查,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安全服务。(牵头部门:安监局。)

三 、步骤及时间安排

方案从20149月开始,到2016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准备阶段(20149月至12月)。主要任务: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下发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击工作方案,并进行层层动员部署。

(二)集中攻击阶段(2015年1月至2016年10月底)。主要任务:组织深入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管理和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6年11月至12月)。主要任务:深入总结攻击行动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管常态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安全监管局主要领导担任,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为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安全生产攻坚目标的实现。

(二)制定攻坚方案。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按照省、市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要求,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任务明确、突出重点、细化措施的方案。2014年9月,完成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方案的制定工作,10月份将攻坚方案报送省、市两级安委会。

(三)加大扶持力度。市安委会将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加大对重点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的财政支持力度;协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加快评审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技术支撑作用,为企业提供技术、人才和培训基地等方面的工作支持,不断提升我市危化品安全管理水平。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也要积极调动各种政府和社会资源,全力支持生产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攻坚工作。

(四)建立通报机制。涉及镇(街道)、市有关部门(单位)和独山港区石化产业园要在每季度开始前15天向市安委会上报上季度攻坚工作推进情况。市安委会将汇总材料及时上报省、市并每季对攻坚工作进行通报,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通报工作目标落实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工作对策措施,商讨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平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0月28

:平湖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攻坚计划表

平湖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攻坚计划表

序号

单    位

所属乡镇

占地面积(亩)

是否园区

建议处置方式

1

平湖市申达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曹桥街道

6.82

关停或搬迁

2

嘉兴市杭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曹桥街道

14.6

搬迁或提升

3

平湖市南方塑胶有限公司

曹桥街道

28.9

转产

4

金固牢胶粘剂(平湖)有限公司

经济技术开发区

28.3

提升或转产

5

平湖市金兴塑胶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技术开发区

14

提升或转产

6

浙江平湖农药厂

经济技术开发区

26

关停或转产

7

浙江省平湖市自然涂料厂

新仓镇

5.18

关停或搬迁

8

平湖市华龙实业有限公司

新仓镇

23.8

提升

9

平湖化工试剂厂(普通合伙)

独山港区

6.76

关停或搬迁

10

浙江森太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山港区

51.8

提升或转产

11

中嘉华宸能源有限公司

独山港区

501.4

提升

12

浙江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独山港区

417.2

提升

13

浙江大成人造革有限公司

独山港区

54.2

提升或转产

14

浙江卫星能源有限公司

独山港区

265

提升

15

平湖石化有限公司

独山港区

382

提升

抄送:嘉兴市安委会,平湖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长朱林森,人大副主任刘耀明,副市长钱勇彪,政协副主席柯卫明。

平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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