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本局各科室、审计中心: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09〕138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0〕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审计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本局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全体人员。
四、岗位设置情况
㈠岗位总量
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11个,专业技术岗位11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100%。专业技术主系列是工程技术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6,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55%。
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9%。
副高级岗位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9%。其中六级岗位1个,占副高级岗位比例100%。
2.中级岗位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5%。其中:八级岗位2个,占中级岗位比例40%;九级岗位2个,占中级岗位比例40%;十级岗位1个,占中级岗位比例20%。
3.初级岗位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6%。其中:十一级岗位3个,占初级岗位比例60%;十二级岗位2个,占初级岗位比例40%。
五、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平湖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㈠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①六级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任满3年。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①八级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任满3年。
②九级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任满3年。
③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①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聘任满2年。
②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方可聘任。
③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是员级技术岗位。
六、岗位聘用的程序和形式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117号)和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执行《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浙人专〔2005〕29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㈠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招聘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聘期、工资待遇等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并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公示;
7.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㈡岗位聘用基本形式
岗位聘用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照我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条件,在召开座谈会的基础上,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采用直接聘用并进行公示的办法,最后报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七、组织领导
审计中心的主管部门平湖市审计局组成此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沈祥根局长任组长,刘平副局长、曹海平副局长、刘永华副局长、贝艳总审计师任副组长,中心主任朱中联、办公室主任王月红为组员。
八、实施步骤
本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总体安排是:2014年8月-2014年10月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㈠2014年8月:动员部署阶段
召开党组会议,建立领导小组,召开事业单位动员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㈡2014年8月-2014年10月:组织实施阶段
开展摸底调查,掌握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编制设置方案,报上级认识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具体工作;试行岗位聘用,进一步规范管理。
㈢2014年10月以后:检查总结阶段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结束以后,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建立健全一些与之配套的规章制度,推进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本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
平湖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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