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浙江省平湖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
开发中心的通知
各镇(街道),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嘉兴市科技局有关要求,现将2014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申报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2014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工作,将按照“择优支持,布局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引导企业加大科??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创新体系。
二、支持方向和重点
中心主要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研究开发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组建,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领域内的企业建设高水平的研究开发中心。
三、申报条件
申请立项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四)已认定为嘉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五)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
2.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不低于4%;
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1000万元。
(六)近三年内累计科技成果转化9项以上;
(七)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八)能保证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
(九)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LAYOUT-GRID-MODE: char; MARGIN: 0cm 0cm 0pt; LINE-HEIGHT: 30pt; TEXT-INDENT: 32pt; mso-pagination: widow-orphan;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 tab-stops: 141.0pt; mso-layout-grid-align: none; mso-char-indent-count: 2.0">(十)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的研发中心的名称要规范,统一命名为“依托单位简称+核心研发方向+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如:华立仪表智能电网技术及应用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二)企业申报材料: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材料要求一个企业一个文件夹,内容包括申报简表、可行性报告、附件材料扫描件三个部分。纸质材料要求简单胶装,不得使用各种类型的活页夹。
五、申报时间
各申报企业请于2014年8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及所有材料电子版上报到市科技局管理科。具体申报材料请在平湖科技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http://www.phinfo.gov.cn/)
联 系 人:戴亮、胡其根
联系电话:85060306
联系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1号楼306
附件材料:
2.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开发中心可行性报告目录参考
3.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
平湖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