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平安监〔2014〕51号
关于做好《省安监局关于全省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监站: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浙安监管危化〔2014〕186号)、嘉兴市安监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嘉安监危化〔2014〕10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道)安监站认真组织学习研究,查找本辖区危化品企业中存在的类似问题,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推进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我局将于2014年12月29日至31日组织专家对全市危化品生产、储存和化工管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综合督查,请各镇(街道)安监站及时贯彻落实。
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23日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
嘉安监危化〔2014〕109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安监局: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浙安监管危化〔2014〕18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研究,查找本部门在危化品企业安全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本地区危化品企业中存在的类似问题,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推进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现就贯彻落实通报要求,明确以下工作:
一、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危化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要按照今年以来部署的《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嘉安监危化〔2014〕62号)、《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嘉安监危化〔2014〕64号)、《关于做好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嘉安监危化〔2014〕71号)、《关于印发〈嘉兴市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专项行动整治方案〉的通知》(嘉安监危化〔2014〕74号)、《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嘉安监危化〔2014〕85号)、《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环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嘉安监危化〔2014〕98号)等6个文件有关工作,认真梳理工作完成情况,查漏补缺,并组织专家对危化品生产、储存和化工管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坚决完成相关任务。
二、严格落实整治,切实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要把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作为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督促企业认真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建立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对检查中发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改造落实不到位、在役化工生产储存装置未经正规设计、化学品地上罐区安全要求未落实的,一律下达整改指令,责令企业限期完成整改;涉及许可证换证审查中发现上述问题的,作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必须停产整改。要建立危化品生产企业“一企一档”、危化品罐区专项整治“一企一册”和危化品管道隐患整治“一点一案”等资料,对涉及危化品装卸作业环节的企业必须落实“四必查”要求,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三、加大查处力度,促进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充分利用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宣传实施之际,通过问题导向和典型引路,加大对企业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特别是企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危险作业和重要化工过程中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重大危险源未落实相关安全要求的,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实施处罚,坚决杜绝“失之以软,失之以宽”现象。
市安监局将于2015年1月中旬,组织专家对各地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和随机抽查企业的方式,综合考量各地年度危化品监管责任履行情况。省局通报中涉及的3家企业,请海盐、港区安监局按要求上报相关情况。
附件:
1、市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分组名单
2、浙安监管危化〔2014〕186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
附件1
市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分组名单
许兵副局长任综合检查组组长,各小组分组情况:
第一组 许兵 程显洪 专家(2人)
检查地区:平湖、海宁、桐乡、嘉兴港区
第二组 杨伟 沈健健 专家(2人)
检查地区:南湖、秀洲、嘉善、海盐、经开区
附件2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
浙安监管危化〔2014〕186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督促落实化学品罐区专项整治、化工管道隐患专项整治等一系列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今年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4〕165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11月12日至12月3日,省局成立由董国庆副局长任组长的专项督查组,组织专家分成4个小组对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督查组按照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共督查建德、拱墅、北仑等17个县(市、区),抽查企业36家,发现各类问题和隐患315项,停产整改并处罚款1家,局部停产整改2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2家,限期整改并处罚款3家。
从督查情况看,各地结合实际,稳步推进今年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危化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全省5个国家级危化品重点县和15个省级危化品重点县已全部出台攻坚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深入开展危化品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初步建立管道基础数据库和安全隐患数据库,管道隐患整治取得初步成效;深入推进三年本质安全提升工作,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改造、未经正规设计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人口密集区域危化品企业搬迁关闭、化学品罐区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扎实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化工企业专项检查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有效打击危化品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危险作业和重点部位安全监管,初步落实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主体责任。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隐患
(一)政府层面:一是工作部署不及时、不到位。部分地区对各项重点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存在等、拖、推的现象,以文件转发代替工作落实,未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缺少对基层安监部门和企业的督促指导。二是专项整治不深入、不彻底。部分地区专项整治流于形式、浮于表面,未建立危化品罐区专项整治“一企一册”,未督促企业建立危化品发货及充装“四必查”制度及台账,未建立本地区危化品管道隐患整治“一点一案”,未责令企业将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限期整改到位。三是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突出,部分地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失之以软,失之以宽”,未能做到零容忍、严执法。
(二)企业层面:一是安全意识不足。有的企业存在未经审批私自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用途,中试生产未经当地安监部门备案;二是现场管理不到位。有的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和试生产、开停车等过程制度执行不到位,重点设备设施检查未做到定部位、定方法、定标准、定周期、定人员,对外来承包商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现场员工“三违”行为仍时有发生;三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有的企业隐患整治未实现闭环管理,未按照化学品罐区专项整治七项任务开展自查自纠,部分安全设施处于失效状态,如私自改变自动化控制参数,擅自停用安全阀和安全连锁;四是培训教育不到位。有的企业应急演练缺乏针对性,部分职工岗位应知应会知识掌握不全,不会使用应急器材,缺乏应急逃生能力;五是中介机构把关不严。有的企业请挂靠单位设计,导致企业布局不合理、安全设施设计落实不到位、部分建构筑物安全间距不足,不仅造成能源、物料浪费,还埋下了安全隐患。部分安评机构未对企业安全现状如实进行评价,有的报告存在避重就轻、以偏概全、偷换概念等情况,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安全符合性描述含糊其辞。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隐患整改。-0.3pt; FONT-SIZE: 15pt">各地要对此次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实现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并履行停产、处罚等相关法律程序。要跟踪督促企业加快隐患整改,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详细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并确保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请各市于12月底前将附件列明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及处罚情况书面报送省局。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各地要深刻吸取巨化集团公司“11.5”苯泄漏事故和温州化工市场“12.1”事故教训,以当前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化学品罐区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为抓手,结合督查暴露的问题,举一反三,对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进一步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建立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强化危险作业环节和重点部位安全监管,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继续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攻坚、危化品管道隐患专项整治、三年本质安全提升等各项重点工作,按时完成“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改造、未经正规设计化工装置设计诊断、人口密集区危化品企业搬迁关闭等各项工作,切实提升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四)探索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地要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省委5号文件为契机,积极探索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方式,推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积极推广第三方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鼓励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专家在隐患排查、技术咨询、安全评价、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安全服务。各地要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加大执法力度,寓监管于服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隐患多次整改不彻底的企业,依法处罚。
附件:综合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隐患一览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12日
附件:
综合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隐患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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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地 区 |
单位名称 |
存在主要问题和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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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嘉兴港区 |
浙江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
1、单体包装场所存在非防爆电气,电线接线不防爆; 2、902车间主控室缺可燃气体报警仪点位图和报警消除记录台账,洗眼器设施数量不足; 3、D4待检桶装产品堆放场地未采取液体防流散措施; 4、氯甲烷卸车区氯甲烷压力表未按要求设置上下限标识; 5、氯甲烷球罐未按要求设置设紧急切断等防范措施; 6、氯甲烷储罐区原料输送管道法兰缺少部分螺栓; 7、现场设备设施腐蚀严重。 |
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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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盐县 |
浙江嘉化股份有限公司 |
1、现场堆放??识; 2、闲置设备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施工场所与生产场所缺少有效隔离,无一体化管理措施; 3、储罐改变储存物质未进行变更管理; 4、罐区可燃和有毒气体探头不足,缺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点位图和报警消除记录台账; 5、罐区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不足;物料管道未设置必要的管帽和盲板,现场设备腐蚀严重;设备管道安全标志标识不足; 6、罐区重点监管的危化品未按要求安装自动化控制措施;硫酸二甲酯储罐未按剧毒品要求管理; 7、装卸场所不符要求,禁忌物品未按要求分离;发货及充装未按“四必查”要求进行,应急设备不足; 8、甲类仓库危化品未按规范要求堆放,通风设施不到位. |
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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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浙江阿尔法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1、生产车间加氢反应釜缺爆破片,加氢反应安全联锁不符要求;部分防爆电气接线不符要求,静电跨接缺失; 2、生产车间控制室处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不符要求;疏散楼梯缺应急照明灯,设置仪表桥架不符要求; 3、生产车间设备管道安全标志标识缺失; 4、生产车间桶装产品物料堆放不符要求; 5、罐区甲醇储罐未按设计施工,放空管和罐区其他物料放空管联通不符要求; 6、罐区重点监督的危化品未按要求安装自动化控制措施;缺少可燃有毒气体探头,缺可燃气体报警仪点位图和报警消除记录台账; 7、装卸场所不符规范要求,发货及充装未按“四必查”要求进行,应急设施不足; 8、罐区内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不足;防火堤孔洞未封堵,静电接地报警仪失效;物料管道未设置必要的管帽和盲板,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缺失;现场管理混乱,缺安全操作规程; 9、甲类仓库危化品未按规范要求堆放,通风设施不到位,缺少漫坡、周知卡和温湿度计;推拉式疏散门不符要求;室外堆放物料影响消防通道。 |
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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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嘉兴市安监局,平湖市府办,各镇街道安监站,副市长钱勇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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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2014年12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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