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4〕167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平湖市畜牧兽医局
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各科站、局属各单位、各镇街道农口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系列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关于同意调整市畜牧兽医局机构和职能的批复》(平编委〔2014〕42号)和《关于同意设立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批复》(平编委〔2014〕43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整体安排、有序调整原则。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地做好畜牧兽医机构设置和动物诊疗管理职能的移交,保证调整移交期间工作不断、队伍不乱和人心不散。
(二)加强对接、整体划转原则。原由市畜牧兽医局管理的诊疗服务职能划转至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现具有诊疗服务性质编制人员随管理职能调整一并划转,做到“人随事走”。
(三)服从大局、推进工作原则。结合生猪减量提质和畜牧生产管理工作实际,坚持“重心下移、充实一线、统筹兼顾、组织决定”的总体思路,加强畜牧养殖动态管理和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
1.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文件收发、印鉴管理;负责相关文字、材料、信息等方面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档案、保密、内务、后勤工作;负责财务核算、内审、监督等工作;负责国有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负责局(所)各下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年度考评考核和管理;负责政务公开、信访、督查督办、提案和议案办复;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
(2)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科
主要职能: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防疫监管;指导重大动物疫情扑灭;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案件执法查处;负责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监管和屠宰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废弃物处置监管;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动物防疫项目的筛选、实施、管理,防疫监测物资的采购与储备;负责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体系建设和动物卫生监督数据统计、分析、报送;抓好畜牧兽医从业人员、动物协检队伍,做好镇街道动物疫病诊疗组织的技术业务指导;承担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联系省际动物公路检查站日常业务管理。
(3)畜牧产业管理科
主要职能:研究制定全市畜牧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畜牧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负责畜牧科技的宣传、推广与普及,养殖技术的咨询;负责畜牧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分析与报送;负责生猪养殖动态监督管理;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推广与指导;负责生鲜乳质量安全管理、饲料生产行业管理和种畜禽行业管理职能。
(4)设立畜禽屠宰管理科
主要职能:受市农业经济局委托,负责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场(点)规划制订、监督管理、执法检查和打击私屠滥宰工作;负责畜禽定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养殖、收购、贩运、检疫、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畜禽屠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派出机构调整及人员办公地点配备
设立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城郊分所、滨海分所、新广分所。撤销市当湖、钟埭、曹桥、林埭、独山港、乍浦、广陈、新仓、新埭镇街道畜牧兽医站,不再挂各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牌子,将其原有承担的职能分别划入各分所管理。调整后,城郊分所管辖区域为当湖、钟埭、曹桥,滨海分所管辖区域为林埭、独山港、乍浦,新广分所管辖区域为广陈、新仓、新埭。
主要职能:承担动物防疫监督和检疫工作,指导镇街道依法做好动物免疫和疫病扑灭等组织工作;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负责辖区内畜禽定点屠宰管理;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监管;负责生猪养殖动态监督管理;协助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承担本机构国有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
3.平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正股级)
建立“平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市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合署办公,从市畜牧兽医局划入6名编制,调整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为市农业经济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为9名。
(二)相关职能调整
市畜牧兽医局划出编制6名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划出后事业编制62名(其中控编8名),单位级别和类别不变;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17名;编外用工指标8名,划转限员使用数45名至镇街道,划转后限员使用数26名。市畜牧兽医局管理的诊疗服务职能划转至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1.市畜牧兽医局相关职责。具体承担或受委托承担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动物疫病控制扑灭、动物产品安全等执法工作;研究制定畜禽养殖、饲料、兽药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畜牧产业发展;饲料、兽药、种畜禽的日常管理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畜牧兽医从业人员及动物疫病诊疗组织的管理、培训和技术考核;负责生猪养殖动态监督管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协助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做好动物疫病扑灭工作。
2.镇街道相关工作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动物免疫、疫情测报、疫病扑灭、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畜牧业生产统计等公益性服务;落实动物防疫需要的工作经费。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市畜牧兽医局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自动员会议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前基本结束。具体实施分4阶段进行。
(一)组织筹备阶段(2014年12月16日前)
1.建立工作机构。成立平湖市畜牧兽医局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周玉根同志任组长,朱浩、刘国华、龚方明、黄雪良同志任副组长,方良根、陶秀林同志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刘国华同志兼任主任,黄雪良、阮晓峰、方良根、陶秀林、周宇勤、唐伟良、林瑞平同志任成员,具体负责此次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各项事宜,保障此项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地稳妥推进。
2.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关于同意调整市畜牧兽医局机构和职能的批复》(平编委〈2014〉42号)精神,深入做好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的筹备工作,在充分论证、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干部任职、动物防疫、工作移交??底,确保各项调整、移交期间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2月17日)
市农业经济局召开市畜牧兽医局机构和职能调整动员部署会议,市畜牧兽医局召开全局编外工作人员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职责。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2月18日至2014年12月25日)
1.人员配备。按市编委批准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做好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及工作人员配备。中层干部由局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择优配备合适的人员任职。对拟任用人员,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任用程序,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对因机构调整服从组织安排,而高职低就的保留原职级待遇。一般干部及工作人员原则上按原来工作单位整体并入新机构。
2.业务交接。组织开展镇街道防疫基本业务知识培训;制定畜禽定点检疫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畜禽集中定点检疫业务培训、宣传,建立与工作相适应的各类工作台账,实行轨迹化检疫操作。
3.诊疗服务职能移交
开展移交人员工作关系、社保、工资、奖金清算;开展管理职能、历年文件、管理资料、工作报表、业务考核、人事档案等相关档案的整理。
按市编委文件,做好与镇街道相关职能、人员等衔接移交工作,做好防疫阉割设施设备和相关档案资料等移交。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4年12月26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人员定岗、机构设置、职能移交、办公室搬迁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内部分工,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对机构调整工作认真总结,并对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切实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乱、政策不变,确保新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稳定和工作连续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上,在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解决机构设置、职能移交中的各种问题。要准确把握个环节时间节点,切实根据《实施方案》的步骤,确保在2014年12月25日前做到三个到位,即人员调整到位、职能划转到位、办公室搬迁到位。移交工作期间要确保干部队伍思想、工作稳定,维护安定有序的工作局面,确保检疫、防疫、阉割服务不间断。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机构调整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严禁在机构调整中,违规转移资产、私分钱物、相互请吃、挥霍浪费。要做好调整过程中的档案、公文和印章管理,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凡涉及职务、岗位变动调整的干部,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组织决定,听从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期限内,迅速到岗到位投入工作。重大问题要加强请示汇报,确保政令畅通。纪检监察要做好机构调整过程中人、财、物交接的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纠正。机构调整期间,任何单位不得以机构调整为借口,影响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由此造成工作失误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形成工作合力。机构设置调整到位后,各单位要按照“先到位后理顺、先运转后完善”的原则,迅速带领干部职工,转变角色,进入工作状态,在新的岗位上凝聚新合力,作出新贡献,创造新成绩。
附件:1.平湖市畜牧兽医局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中层干部配备表
2.市畜牧兽医局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安排表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4年12月15日
附件1
平湖市畜牧兽医局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中层干部配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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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
市编委批准职数 |
本次实际配备职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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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局班子 |
领导职数4名 (局长1名、副局长3名) |
3名 (局长1名、 副局长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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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2 |
办公室 |
股级职数 17名 |
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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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科 |
1名 | ||
|
4 |
畜牧产业管理科 |
1名 | ||
|
5 |
畜禽屠宰管理科 |
1名 | ||
|
派出机构 |
6 |
城郊分所 |
3名 | |
|
7 |
新广分所 |
2名 | ||
|
8 |
滨海分所 |
3名 | ||
|
合 计 |
21名 |
15名 | ||
附件2
平湖市畜牧兽医局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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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机构调整具体内容 |
完成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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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筹备阶段 |
成立市畜牧兽医局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
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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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局党委会制定《平湖市畜牧兽医局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
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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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员、资产调查摸底 |
12月12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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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召开机构调整和诊疗服务职能整体划转协调交接会 |
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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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局党委会讨论人事调整、支部设置方案和畜牧局派出机构新办公地址方案 |
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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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三派出机构集中办公 |
12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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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宣传发动阶段 |
召开市畜牧兽医局机构和职能调整动员部署会议和编外工作人员会议 |
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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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组织实施阶段 |
中层干部任免 |
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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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一般工作人员调配 |
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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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诊疗服务职能移交包括人员、相关档案及防疫物资移交 |
12月2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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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总结完善阶段 |
农经局领导督查机构调整工作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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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整理归档。 |
12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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