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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4〕158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同意钟埭街道福臻村
等九个村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批复
平湖市钟埭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报来的《关于要求批准福臻村等九个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的请示》(钟街〔2014〕82号)收悉。
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市深化统筹城乡改革、扎实推进“两新工程”建设的现实要求,是转变村级管理体制机制的关键环节,是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保障,是加快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建设的有机载体。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街道福臻村经济合作社改制成福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力村经济合作社改制成大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城西村经济合作社改制成城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白马村经济合作社改制成白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白马渔业村经济合作社改制成白马渔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红建村经济合作社改制成红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邵家村经济合作社改制成邵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五一村经济合作社改制成五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渔业村经济合作社改制成渔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同意你街道福臻村、大力村、城西村、白马村、白马渔业村、红建村、邵家村、五一村和渔业村已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再提交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希你街道上述九个村严格按照改革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规范操作,确保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此复。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4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