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4〕173号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局)、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局属有关科站:
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农产品进入购销旺季。为进一步确保“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各镇街道和局有关科站要结合实际,强化措施,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元旦、春季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时间跨度长、农产??感时期,确保“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大。各镇街道和局有关科站要高度重视,结合深入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品种,周密部署、协同推进、落实责任。各镇街道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各辖区实际,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各个环节的监管。主动加强与卫生、公安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衔接配合,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两节”期间农产品生产与消费安全。
二、突出重点环节,加大整治力度。各镇街道和局有关科站要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苗头性问题,依法加大对关键环节的监管,排查各类风险隐患。要加大对农资市场的整治力度,强化标签检查、产品抽检,净化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环境。要加大对种植基地、养殖场巡查频次,严防使用高毒违禁农药、兽药或滥用乱用投入品行为。要加强生产基地特别是“三品一标”基地监管,督促农产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引导其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制度,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出产地。
三、开展质量抽检,强化综合执法。要加大“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加强对产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主要环节监督抽检力度,重点监测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农药残留、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三级检测网络体系作用,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设备,提高抽查频率,扩大抽查范围,完善检测制度。强化检打联动,对检查、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以及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迅速查明原因,追溯源头,依法查处,一查到底。严格按照“两高”司法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四、加强预警防控,强化应急处置。要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值守,明确带班领导和值守人员,做到领导不缺位、岗位不空人,确保有人管事。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应急体系。“两节”期间要确保信息传送通道畅通,要加强对各类动态信息监测预警,强化预警防控;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主动应对和妥善处置不实的报道,减少负面影响。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做到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负面影响。对应急处置不力、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致使事态蔓延、扩大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安全生产消费。要采取综合治理与宣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生产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指导督促广大农户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销售,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良好社会氛围,保障“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4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