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卫〔2014〕17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
母婴传播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根据浙江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嘉兴市对该项目督导检查情况反馈和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和规范治疗
1.各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员要主动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和咨询服务。凡接受初次产前保健的孕产妇,均要为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相关检测(由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免费检测),并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对确诊艾滋病、梅毒感染孕妇提供规范治疗和随访服务。
2.各助产单位对孕期未进行常规检测的孕妇要确保在临产前能得到及时初筛和出具报告,对艾滋病、梅毒初筛结果阳性者尽早给予预防性治疗,并尽快进行确诊试验,保证产前最大程度的疾病干预。
二、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
1.各助产单位对每一位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必须在出院前给予梅毒相关检测(静脉血),明确其梅毒感染状态。对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包括孕期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非青霉素方案治疗或在分娩前1个月内才进行抗梅毒治疗的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预防性治疗;对出生时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且没有临床表现的儿童也需要进行预防性治疗。
2.出院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人员按照规范对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定期追踪、随访,提供梅毒相关检测直至明确其梅毒感染状态,记录相关信息并上报。
三、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妇提供保密的咨询和重点干预,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
平湖市卫生局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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