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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湖市卫生系统反恐怖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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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卫〔2014143

 


关于印发《平湖市卫生系统反恐怖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平湖市卫生系统反恐怖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平湖市卫生局

2014924

 

 

 

平湖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4924


 

平湖市卫生系统反恐怖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市卫生系统内的恐怖、暴力袭击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相关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我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实施恐怖、暴力袭击,给医疗卫生单位安全和相关人员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

1.利用核爆炸、核辐射、化学毒剂等对医疗卫生单位进行袭击的;

2.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医疗卫生单位的;

3.袭击、劫持医务人员、病患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4.劫持医务人员、病患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乘坐的汽车等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医疗卫生单位内纵火、投毒等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6.其他针对医务人员、病患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重大恐怖、暴力袭击事件。

四、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原则。市卫生局成立反恐、防暴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卫生系统应对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发生恐怖、暴力袭击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反恐防暴工作机构具体领导和指挥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一把手”是反恐、防暴工作“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原则。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恐怖、暴力袭击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原则。发生恐怖、暴力袭击事件后,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并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形成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减少损失原则。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6.快速侦办原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协助职能部门尽快查清事件真相。

7.遵循法律原则。在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尊重国际惯例,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卫生局成立反恐防暴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长:吴云昉  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许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

陈纬国  市卫生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王建军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党委委员

  员:马赞骏  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沈卫杰  市卫生局人事科科长

陆龙根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沈永伟  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科科长

钟金女  市卫生局规划财务科副科长

毛志明  市卫生局信息中心主任

孙宏业  市卫生局监察室主任

各医疗卫生单位行政正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越兼,成员:孙宏业、马赞骏、周国使、赵勤仙。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参照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工作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卫生系统内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指挥和协调。

1.领导小组

制订全市卫生系统反恐、防暴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反恐、防暴工作责任制;强化监测与预警,检查、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反恐、防暴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发生恐怖、暴力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各负其责,各工作组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汇报。

2.指挥协调组

组长:吴云昉

成员:马赞骏、沈卫杰

负责事故处置全过程中各种决策的及时发布,积极协助市其他职能部门对事故展开救护、调查、处理等工作。

3.现场处置及善后处理组

组长:陈纬国

成员:陆龙根、沈永伟

负责现场施救(含救护车辆、人员调配)、现场保护、事态控制,协助执法部门展开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人等其他善后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组长:王建军

成员:钟金女、周国使

负责事故处置过程中所需车辆的调配及资金的调拨。

5.信息联络组

组长:张越

成员:孙宏业、毛志明、赵勤仙

负责事故处置过程中上、下级的联络,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按规定上报有关的事故材料。

三、处置措施

1.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及时报告

掌握恐怖、暴力袭击事件征兆或发生恐怖、暴力袭击事件后,医疗卫生单位要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市卫生局,不得延误。各医疗卫生单位反恐防暴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实时监控、追踪,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2.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发生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医疗卫生单位应迅速调集本单位资源和力量,先行采取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必要时申请当地党委、政府,调动公安局、民政局、发改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经局、教育局、环保局、质检局、文广新局等部门和军队、武警部队予以支援,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医务人员和病患人员、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漏、排除爆炸装置、控制疫情、毒情扩散等工作。

医疗卫生单位在受到恐怖袭击初期,因种种原因使得信息未能上报或无法得到上级指示的情况下,要依据反恐防暴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处置。首先确保人身安全,特别是医护人员和危重病人的人身安全;其次确保单位重点部位和敏感部位的安全。在接到上级机关指示后,要严格按照上级机关指示,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力争使损失和影响降到最小。

3.全力维护医疗卫生单位的稳定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暴力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必要时经上级部门同意,可暂时进行关闭要发动广大医务人员和病患人员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暴力犯罪活动,为党和政府提供相关情报线索,为侦查破案和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提供情报支持。

四、信息发布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本着有利于维护卫生系统稳定,有利于提高人员防范意识,有利于打击恐怖、暴力分子,有利于维护我市卫生系统良好形象的原则,按照党委和政府确定的统一口径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地对外报道事件真相,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和发布信息,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发布信息。

五、做好善后工作

处置工作完毕后,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人员情绪稳定,尽可能减少恐怖、暴力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行全面总结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第三章  处置工作保障

一、日常防范

1.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工作,以相关防范标准(附件1、附件2)为基础,建立和完善防范各类恐怖、暴力袭击的规章制度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设施以及各种爆炸物品、生物及化学等危险品要加强管理,完善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件。

2.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有关反恐防暴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预防恐怖、暴力袭击的常识,鼓励举报恐怖、暴力犯罪线索,广泛调动参与反恐防暴斗争的积极性,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二、制定具体预案和培训演练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本预案和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具体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提高处置人员素质,增强反恐防暴实战能力。

第四章   

一、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二、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反恐怖安全防范通用标准

 

1.人防

1.1院落与外界相通各出入口应24小时有保安值守。

1.2监控中心(室)应24小时专人值守,每班不少于2人。

1.3配备的保安应取得保安员资格证。

2.物防

2.1单位内部负责巡逻、值守安保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械。

2.2院落围墙应设置防攀爬设施,或加装周界报警装置,实体围墙高于3的可不做要求。

2.3单位内部重点要害部位应安装防盗安全门、防盗窗。防盗安全门应符合国家标准GB17565,防盗窗应符合实心钢筋直径不小于14mm、纵向间距不大于110mm、横向固定条间距不大于250mm

2.4单位内部实体安全防范有国家、省级行业标准的,按照相应标准执行。

3.技防

3.1院落围墙设置周界报警装置的应24小时处于布防状态;入侵报警系统撤布防操作信息及各类报警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3.2视频监控应保持正常运行且图像清晰,监控画面叠加时间误差在±30秒以内,保存时间在实时录像的情况下不少于30天。

3.3同时安装入侵报警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的重要部位应做到报警、监控、灯光联动。

3.4入侵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应具有备用电源,断电后入侵报警系统供电不少于24小时,视频监控系统供电不少于4小时。

3.5单位内部技术安全防范有国家、省级行业标准的,按照相应标准执行。

4.制度防

4.1单位应建立健全反恐怖防范工作组织体系,明确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岗位责任和奖惩标准。

4.2单位应建立完善门卫、值班制度,巡逻、守护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案事件报告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4.3单位应建立健全防盗窃、防抢劫、防火灾、防恐怖袭击、防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完善突发事件预案,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应不少于2/年。

4.4单位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应不少于2/年,保卫人员、保安员业务知识、技能训练等学习培训应不少于4/年。


附件2

 

反恐怖安全防范医疗机构分类标准

 

1.人防

1.1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聘请保安人员总数应不低于全体医职人员总数的4%

1.2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应每班不少于2名保安员在岗在位。

1.3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应组建一支足够力量的应急小分队,总数不低于保安总数的20%,最低不少于4名。

1.4周界、主要通道、重点要害部位等应有保安巡逻,每班不少于2人。

2.物防

2.1应急小分队成员应配备防护器械(金属钝角钢叉、防割手套、辣椒水、橡皮警棍、防刺背心、警绳、头盔);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应配备不少于2套防护器械。
    2.2
门诊收费处、现金结算处、财务室、血库、实验室、化验室、药品库房、毒麻及精神类药物库房、存放放射性物品的场所、重要设备仪器存放处、资料档案室、计算机中心等重要部位应安装防盗安全门、防盗窗。

3.技防

3.1财务室、血库、实验室、化验室、药品库房、毒麻及精神类药库房、存放放射性物品的场所、重要设备仪器存放处、资料档案室、计算机中心等重要部位应安装入侵报警。

3.2医院各出入口、医院外围道路交叉口,停车场(库)及出入口,医院广场及主要通道、门诊、住院等大楼及通往顶楼的出入口、公共通道,挂号收费处、现金结算处、监控中心(室),候诊、取药、输液等窗口及大厅,对外接待室(医调室)、护士站,急诊诊疗室、急诊抢救室、重症监护、新生儿中心、电梯轿厢,膳食餐厅、财务室、血库、实验室、化验室、药品库房、毒麻及精神类药库房、存放放射性物品的场所、重要设备仪器存放处、资料档案室、计算机中心等部位应安装视频监控。其中医院与外界相通的各出入口、停车场出入口应安装高清探头,并与公安联网。

3.3门诊大厅、挂号收费处、取药窗口、门(急)诊室、对外接待室(医调室)等部位应SPAN>

3.4血库、药品库房、毒麻及精神类药库房、存放放射性物品的场所、传染病院的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重症监护室、手术室、血液透析中心等部位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

3.5门卫室、门诊大厅、住院大楼等部位应安装扩音广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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