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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肉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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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524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平湖市肉品安全

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局),局有关科站:

为切实解决肉品质量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肉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农质发〔20154号)和平湖市食安委《关于印发平湖市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于201531610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肉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以下简称百日会战)。现结合我市肉品质量安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程联动、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规范发展”的总要求,以肉品为整治重点,全面摸清底数,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整顿和规范肉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有效遏制肉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我市肉品消费安全。

(二)目标任务

市畜牧兽医局要着力抓好畜禽养殖、活畜禽收购贩运、生猪屠宰等重点环节监管,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对畜禽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的监管合力,加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具体做到“八个一”:

1.深挖一批质量安全违法线索。要将监督检查、明察暗访与基层排查相结合,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收购贩运、生猪屠宰环节实施全面、细致排查,寻找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线索。

2.开展一次宣传告知。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采取告知(约谈)、培训、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强化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收购贩运、生猪屠宰等肉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诚信教育,督促引导落实主体责任。

3.抽检排查一批违禁物质。从畜禽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等多个环节入手,开展活畜和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物质、兽药残留抽检,确保违禁物质无处容身。

4.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城乡结合部、生猪私屠滥宰和肉食品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和场所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

5.打击关闭一批“黑窝点”。加大执法排查力度,坚决取缔一批生猪私屠滥宰“黑窝点”。对查获的违法线索依法立案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6.曝光一批违法单位。按照市食安委《关于印发平湖市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的通知》(平食安委办〔20142号)要求,将诚信缺失、严重违法以及其他主观恶意违法的生产经营主体报送市食安办并进行公布。

7.通报一批典型案例。行动结束后,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及时予以公布。

8.构建一批长效机制。打建并举,标本兼治,总结提升好经验,探索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指导日常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整治的环节和违法行为

1.畜禽养殖环节。畜禽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禁用兽药等违禁物质、滥用抗生素、随意弃置病死畜禽以及违法销售病死畜禽的行为。

2.收购贩运环节。非法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在运输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行为;非法收购贩运未经检疫、疑似染疫及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违规从省外调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行为。

3.屠宰环节。私屠滥宰生猪、屠宰病死动物、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向违法分子??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的行为,以及不按规定处置病死畜禽的行为。

(二)重点活动和措施

1.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健全活畜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和出栏保证制度;督促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进一步落实证明材料查验、交易记录制度以及不兜售、不教唆使用“瘦肉精”和不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的承诺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生猪进厂(场)屠宰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规范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行为,确保出厂生猪产品“两证两章”齐全。

2.强化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根据我市肉品质量安全实际和隐患排查情况,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组织开展活畜和肉品违禁物质监督抽检,在养殖重点地区和定点屠宰环节开展活畜“瘦肉精”排查和监督抽检。

3.加强监督检查和暗访巡查。要组织力量对畜禽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物质、滥用抗生素等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对养殖栏舍周边、田间地头和河道等容易堆积、丢弃病死畜禽区域的巡查排查;对可能存在或容易发生私屠滥宰生猪和非法屠宰病死畜禽的城乡结合部等进行暗访排查。

4.严厉打击各类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要积极发挥畜禽屠宰联合缉查队的作用,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坚决取缔生猪私屠滥宰、非法屠宰病死畜禽和注水或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黑窝点”,依法查处向违法分子提供场所的单位或个人。在执法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5.报送一批黑名单。根据“百日会战”行动期间监督执法查处结果,向市食安办和省农业厅报送一批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单位(企业、场),列入食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并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三、整治步骤

整个“百日会战”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和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2月底前)

市畜牧兽医局按照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计划,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百日会战”工作。

(二)集中排摸阶段(201531-4月15

市畜牧兽医局要会同各镇(街道)集中时段、集中力量,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试行)》(浙食安办督〔201335号)的要求,对全市肉品生产的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梳理分析,并及时将肉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汇总上报。

(三)集中查处阶段(2015416-5月31

市畜牧兽医局要会同各镇(街道)要在前期排摸的基础上,对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查处,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双管齐下,严格监管、严厉打击。市农经局将成立督查组,对“百日会战”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深化阶段(201561-6月10

市畜牧兽医局要会要及时总结“百日会战”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认真查找不足,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公布一批“黑名单”企业、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建立一批长效机制。市农经局要把“百日会战”行动列入年底考核重要内容,并对整治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领导,把“百日会战”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结合实际,加大力度,着力解决肉品生产经营领域的突出问题。切实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全市上下共同推进“百日会战”行动,确保行动实效。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强化局属有关科站间分工合作的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督、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监管信息互通、畜禽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案件会商和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和执法合力。要加大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在案件查办、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配合,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危害认定等工作机制。

(三)完善制度,注重长效。各镇街道、局有关科站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起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要积极研究畜禽养殖扶持政策,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生态化养殖,从根本上全面提升肉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投入品监管,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督促落实养殖环节安全用药制度;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收集制度建设,完善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和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建立生猪死亡保险制度,从源头上防止病死病害畜禽流向餐桌;强化肉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屠宰场点改造升级,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准入。

(四)大力宣传,规范报送。市畜牧兽医局要会同各镇街道要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科普知识,加强舆情监测,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百日会战”行动进展情况,鼓励公众参与监督。鼓励和引导新闻媒体跟踪报道“百日会战”成效和典型经验,有针对性地曝光大案要案,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及时、便捷兑现奖金,充分调动群众投诉举报积极性。加强信息报送,相关信息要定期报送,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随时报送。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请按照《平湖市肉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计划安排》(附件1)要求按时上报市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联系人:钱晓红,联系电话:0573-85123493,673331(政府网)。

 

附件:1.平湖市肉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计划安

          2.肉品安全“百日会战”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

3.肉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报表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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