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平安监〔2015〕7号
平湖市安监局“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安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5〕19号)要求及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金属冶炼企业、涉氨制冷企业、船舶修造企业(以下简称“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通知好相关企业,认真抓好落实。
一、总体要求
按照“讲规范、重执行、强基础、求实效”的总体要求,标本兼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推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安全生产的约束条件在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的有效落实,推进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综合素质有效提升,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紧密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加强事故防范和源头治理,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深入推进“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掌握“三场所三企业”的基本情况,完善分类、分区域的基础数据,动态掌握安全生产事故防控的重点和关键环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在企业中宣传培训和执行到位,企业安全生产遵章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自主管理和自我约束进一步强化;部门督查推动、企业自主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各类伤亡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重点整治内容
由于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金属冶炼企业、涉氨制冷企业、船舶修造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涉及面广,内容要求及侧重点各有差异,各镇(街道)务必要在继续深化往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突出今年的整治重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督促相关企业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既要突出重点,也不能顾此失彼,确保安全生产。
(一)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整治重点:督促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号)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总局令第69号),有效落实企业内部有限空间作业的梳理排查、员工教育培训、作业审批、作业警示标识设置、个体防护、作业监护、应急救援装备配置等方面。
(二)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的整治重点:督促企业全面贯彻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总局令第68号),有效落实硬件设施基础改造和管理防范措施,及时科学清理积尘,规范用电措施,彻底杜绝火源,有效防范粉尘燃爆五要素(可燃粉尘、粉尘云、引火源、助燃物、空间受限)的集合触发反应等方面。
(三)喷涂作业场所的整治重点:督促企业按照《嘉兴市喷涂作业安全检查技术指导书(试行)》和《喷涂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试行)》要求落实喷涂作业技术规范要求,有效落实作业场所单独设置,安全出口设置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安装防爆的有效通风装置及电器,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杜绝一切明火等方面。
(四)金属冶炼企业的整治重点: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总局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推进金属冶炼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评价工作。落实金属冶炼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要求,有效落实煤气作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检维修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等作业安全规程。与嘉安监〔2015〕21号文件《关于开展金属冶炼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同步开展。
(五)涉氨制冷企业的整治重点:督促企业落实涉氨制冷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强化两方面专项治理:一是杜绝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其必须为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或其他安全的制冷方式;二是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应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管四函〔2013〕28号)等文件有关技术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快速冻结装置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非自动系统在进行融霜作业时,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必须事先撤离。
(六)船舶修造企业的整治重点:督促企业落实《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AQ7007-2013),有效落实登高作业、吊装作业、喷涂作业、电焊作业等操作规程,严格脚手架检验、有限空间气体检测、动火审批、吊装审批等安全内控制度,全面落实起重吊装、拖车等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方面。
四、行动计划及步骤
全局人员分成4个小组,每个小组负责2个镇(街道)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每个小组由1名局领导带班,同时联系所在镇(街道)综合执法中队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一)加强基础排查,找准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4月底前)
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总结往年的有关工作成效,进一步摸清底数,分析现状,梳理归纳、归类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工作举措,及时整治事故隐患,健全基础台账,动态掌握实情。3月底,我局上报实施计划。4月20日前,各安监站分类上报“三场所三企业”的最新基础台账(附件1)、现状分析和工作举措(报监察大队,联系人王海强),4月底前汇总上报嘉兴市安监局。
(二)加强企业基础工作,归纳阶段性工作成效(7月底前)
1.企业自查自纠。各地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要求,督促各类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违规行为,加强设施设备安全技术改造,强化隐患整治措施,彻底消除各类隐患。
2.开展业务培训。各地要结合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围绕“三场所三企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分类抓好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分类组织开展相关企业负责人谈心活动,进一步促进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充实内容,确保安全教育质量和覆盖面。
3.总结推广经验。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梳理“三场所三企业”各领域专项整治的工作成效和经验,编制管用、实用、可操作的事故防范工作手册。根据往年工作分工和区域产业特点,我市要着重抓好喷涂作业场所的整治经验总结。7月份,参加嘉兴市安监局召开的“三
(三)加强执法检查与服务指导,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贯穿全年)
1、各镇(街道)要以持续严厉打击“三场所三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为重点,盯住重点环节,强化行政执法,切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对“三场所三企业”中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层层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加强跟踪监管,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并依法依规加大惩治力度。要以提高执法效率效果为目标,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执法流程、执法标准和监督检查办法。通过执法监督,全方位检验“三场所三企业”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落实情况,扎实推进相关企业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到位。
2、各镇(街道)要采取座谈会、培训会等方式方法对“三场所三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服务和技术指导。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综〔2014〕155号),按照“三场所三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风险程度以及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企业委托服务、安全生产协作互助、行业协会(商会)自治、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三场所三企业”专项整治。特别对于从业人数在100人以下,没有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低、小、散“三场所三企业”,要明确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中介服务机构作为技术服务支撑。
(四)总结深化及长效机制形成阶段(12月底前)
各镇(街道)要着眼构建统筹兼顾、条块结合、有机协同和持续深化的“三场所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体系,进一步强化专项整治工作措施,不断修正完善制度,逐步建立起运行良好的长效机制。同时,要认真检查分析各阶段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和教训,及时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局综合科自二季度末开始,每季上报《嘉兴市“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于12月25日前向嘉兴市安监局综合处报送“三场所三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绷紧安全之弦,整治持之以恒。今年继续开展和推进“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省、市安监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提高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效能,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要提高思想认识,绷紧安全之弦,持之以恒地推进“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领导,找准问题,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措施,明确节点要求,切实抓好部署、推进、跟踪、检查等各阶段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标本兼治,注重统筹协调。各镇(街道)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紧紧抓住“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安全生产中问题反复、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要加强研究和重点技术攻关,采取治本措施,开展彻底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同时,要进一步注重统筹协调,将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创新、标准化建设、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资源整合和部门联动,形成专项整治合力。
(三)严格依法行政,消除事故隐患。局检查组要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坚决杜绝失之于宽和失之于软,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将“三场所三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与落实企业法定职责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有效落实隐患排查和治理责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应采取停产整顿措施的,坚决采取停产整顿措施,直到整改到位为止。经整治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上报市政府予以关闭取缔。对重大隐患可以实施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效果评价和整改销号等制度措施,全力推进各类隐患整治到位,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附件:检查人员安排表
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3日
检查人员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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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小组 |
检查人员 |
检查区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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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
周琪根、黄理、沈磊 |
当湖、曹桥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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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
谢晓东、陆玉观、吴剑锋 |
新仓、广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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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
顾建良、徐明夫、王海强 |
开发区、新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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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组 |
马伟伟、吴建中、李鹏飞 |
独山港、林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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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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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2015年3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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