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平安监〔2015〕2号
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临时销售许可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监站:
为满足人民群众春节期间对烟花爆竹的消费需要,切实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的布点规划和办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次临时销售点的布点规划主要以城市建成区为主,原则上不再在乡镇集镇规划布点为基本原则。由市安监局委托镇安监人民政府进行布点规划和安全条件的审查。
二、许可对象
已在12年度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零售经营安全条件较好,服从日常安全管理,无违法违规行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核发。
三、许可条件
1、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符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条件的主体,并具有与零售经营相适应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和风险赔偿资金,具有能够保障安全经营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且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
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经营(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经营(零售)场所应配备4kgABC类灭火器2只以上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经营(零售)点应建立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和产品销售记录台帐。
6、2012年以来没有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许可期限
2015年2月6日至2015年3月5日
五、许可程序
第一步:临时销售者本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地点房屋房权证明(门牌号),并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第二步:涉及城市建成区的镇(街道)安监站派员现场审查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
第三步:镇(街道)安监站签署审批意见后报市安监局;
第四步: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审定签批;
第五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集中办证。
六、工作要求
1、由镇(街道)安监站与各临时销售户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在安全责任书中明确临时销售许可证期限为1个月。
2、由市安监局组织临时销售户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严格要求临时销售户必须从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货,禁止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禁止超量存储,禁止变更已许可的经营地点。
3、临时销售期满后由镇(街道)安监站收回临时销售许可证报市局注销,并由市两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对临时销售户剩余烟花爆竹予以回收。同时对各临时销售点的关闭情况进行逐户检查验收,若到期后仍继续销售的视为无证经营,市安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严查处。
4、要鼓励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到相应的保险公司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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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嘉兴市安监局,平湖市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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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2015年1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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