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卫〔2015〕20号
关于下发《平湖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
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试点意见》(浙政办发〔2014〕57号)、省卫计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卫发〔2014〕88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分级诊疗推进合理有序就医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5〕12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平政办发〔2015〕20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平湖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市卫生局,以便
平湖市卫生局 2015年3月28日 平湖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 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平湖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的建立,加快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新格局,加快实现小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市和90%的患者在市内治疗的医改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2015年3月底前启动分级诊疗试点工作,2015年底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就诊人次比例达到60%以上,住院人次比例达到10%以上,力争区域内就诊比例达到90%左右。全市基本建立制度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分级诊疗新机制,做到一般疾病基层首诊,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 二、转诊标准 (一)向上转诊标准: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认为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向下转诊标准: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5.老年护理病例; 6.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三、转诊流程(流程图见附件2) (一)参保对象到市内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由首诊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予以诊治,如需转诊,按照转诊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将病人转诊至平湖市级医院,转出平湖市域外原则上通过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办公室审核同意。除特殊情况外,与上级医院开展紧密型合作办医的市级医院应将病人上转至合作的上级医院。 (二)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经科室主任、患者或家属同意签字,由科室医生登记、填写《平湖市分级诊疗转诊记录单》及存根(见附件1)后由双向转诊办公室签署意见、盖章。 (三)转诊病人持《平湖市分级诊疗转诊记录单》到市内对应的医疗机构后,在双向转诊办公室进行转诊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上转到市外医疗机构的,转出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 (四)转诊病人病情稳定、符合下转条件者,经科室主任、患者及家属同意签字,由科室医生登记、填写《平湖市分级诊疗转诊记录单》及存根后由双向转诊办公室联系好下级医疗机构。由患者家属携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送至下级医疗机构。 (五)市内上下转诊均需通过双向转诊平台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成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并设立专线电话及时提供咨询服务。 (二)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单位实际制定分级诊疗实施细则,明确转诊服务流程,确保转诊服务的人性化和连贯性、有效性。 (三)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上、下级医疗机构要做好“无缝”对接工作,做好病情记录;接诊医疗机构对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登记,及时对患者作进一步诊疗。 (四)上级医院要建立转诊优先、门诊专家预约优先制度。合作办医医院之间,对只需进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及诊断性治疗手段的转诊患者,应由分院直接向总院预约检查,不需重复排队等待,不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对需住院的病人,由分院直接向总院预约,确定入院时间后直接入院,不需再在总院重复开具住院凭证。 (五)上级医院要定期到合作医院巡诊,协助处理疑难病症,免费开展健康教育、保健咨询和培训。并将本单位简况、特色、知名专家特长、大型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政策辑印成册,发至合作医院医生手中,方便转诊。 下级医院要熟悉上级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协助病人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转往上级医院,减少患者不必要的奔波和医疗开支。 (六)与上级医院签订“合作协议”的医疗机构,其相关医务人员可以针对转院患者到上级医院进行咨询或参与查房;上级医院的相关医务人员对转诊至下级医院进行后续治疗或康复的患者必须予以追踪和指导。 五、实施步骤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卫生局成立分级诊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云昉,成员:陈纬国、许敏、毛志明、俞刚、沈永伟、沈卫杰、陆龙根.下设办公室,陈纬国为办公室主任。各医疗机构要在3月底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分级诊疗工作流程,建立办事机构,明确具体责任人。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卫生局负责组织召开分级诊疗动员、培训会,在《嘉兴日报平湖版》开设宣传分级诊疗专版,印发宣传折页,制作电视专题节目。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分级诊疗制度的宣传,向广大群众宣传分级诊疗的好处与做法,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 (三)强化培训,稳步实施。要分层次、分批次组织行政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做好各项技术准备工作;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广大医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领会实施步骤、方法和要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导检查。市卫生局将分级诊疗制度实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每季度督查一次,通报一次,讲评一次;同时列出专项经费用于年度考核奖励。 (二)加强各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快岗位培训,使医师、护士尽快熟悉和掌握分级诊疗基本原则和要求,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诊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要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及慢性病管理、康复跟踪服务;要完善电子病历和就诊“一卡通”系统,提高转诊会诊质量和效率,在保障公民隐私的情况下实现患者健康信息的合理互联共享。 附件:1.平湖市分级诊疗转诊记录单 2.双向转诊流程图 附件1 平湖市分级诊疗转诊记录单(存根)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档案编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因病情需要,于 年 月 日建议转入 医院或同级别医院 科室 患者或家属签字: 转诊医生(签字): 科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平湖市分级诊疗转诊记录单 (机构名称): 现有患者 性别 年龄 因病情需要转入贵单位,请予以接诊。 初步印象: 主要现病史(转出原因): 主要既往史: 患者或家属签字: 转诊医生(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科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医疗机构名称)双向转诊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