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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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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总工会 |
平人社〔2015〕8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启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标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8号)、《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3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基层调解工作的状况,现就进一步规范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基层调解工作规范上墙公示工作
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将调解工作程序、调解组织工作职责和调解员行为规范在办公地点的明显位置上墙公布。要确保各镇街道、已建工会的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和已建调解组织的协会、商会、村社区全部上墙公布。有条件的镇街道应积极将公示范围广大到小微企业,并将上述工作规则及调解组织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制成维权手册、服务指南、联系卡片等纸质材料,在企业、工业园区、人力社保服务窗口和职工服务窗口发放。
二、建立基层调解工作统一台账制度
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制定了《浙江省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台账》、《浙江省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台账》。各单位要根据省里推荐的建档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按规范要求建立基层调解工作统一台账。
三、做好调解组织标识启用工作
调解标识主要用于制作挂徵悬挂于各类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场所和接待窗口,以及制作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胸徵。挂徵由各镇街道、有关单位申报所需数量,由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后,统一向人社部调解仲裁司订制;胸徵由省社保厅统一购置,与调解员证同步发放。
有关工作规则和台账样本可从“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表格下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下载。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规范化工作顺利进行。
2015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