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平人社〔2015〕59号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2014年度
考核情况和处理意见的通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平政发〔2013〕2号)、《平湖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和《平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提高各定点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市人力社保局对2014年度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年度管理和服务等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共对市辖24家定点医疗机构和91家定点零售药店通过采取书面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考核。所有两定单位都按规定提交了自查报告等资料,书面审查后考核小组对两定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从考核情况看,大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对年度考核工作比较重视,准备比较充分,各项制度和设施较为完善,管理和服务基本到位。
二、存在问题
(一)定点医疗机构
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以下问题:
1.未严格按物价部门规定收费;
2.存在多收费现象;
3.对医保限定支付药品、诊疗项目把关不严;
4.存在挂床住院现象;
5.存在小病大治、住院配药现象;
6.对换用市民卡冒名就医行为把关不严,就诊人与市民卡信息明显不符时,仍让其使用医保结算。
(二)定点零售药店
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药品计算机管理库存与实物库存数量不符;
2.部分药店销售商品未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
3.超限量配药仍然普遍存在;
4.经营化妆品、日用品行为;
5.营业时间药师不在岗;
6.药品数量和专营面积所占比例不符合要求;
7.以药易药套取医保基金。
三、处理意见
(一)定点医疗机构
1.拒付查实的违规费用。
2.要求加强对自身内部的稽核自查工作,从严控制不合理用药和不合理收费行为,切实使医保患者的就医环境得到提升。
(二)定点零售药店
1.以下2家零售药店取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两年内不予受理其定点申请:
(1)平湖市曹中大药房;
(2)平湖市林埭药店。
2.以下2家零售药店终止《平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两年内不再重新签订:
(1)平湖市当湖阳光药房;
(2)嘉兴市港区乍浦医药有限公司我爱我家大药房。
3.以下4家零售药店暂停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业务6个月:
(1)平湖市永丰药店;
(2)平湖市徐埭天医堂药店;
(3)平湖市尚锦大药房;
(4)平湖市新仓镇陆氏药店。
4.以下8家零售药店暂停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业务3个月:
(1)平湖市新埭镇顾氏药房;
(2)平湖市宏健药房;
(3)平湖市当湖镇太和堂药店;
(4)嘉兴市港区乍浦医药有限公司富丽雅大药房;
(5)平湖市为民大药房;
(6)浙江长红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桥店;
(7)浙江长红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周圩E: 16pt; mso-spacerun: 'yes'">
(8)平湖市广陈镇华康药店。
5.嘉兴市港区乍浦医药有限公司乍浦大药房限期1个月整改。
四、整改提高
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针对日常管理和本次考核通报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措施,狠抓整改和完善,不断提升定点服务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我局将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自行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经“回头看”仍不符合要求的定点单位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