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当街办〔2015〕27号
关于转发加快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村,有关单位:
现将《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平政办发〔2015〕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湖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FPHD01-2015-0010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平政办发〔2015〕40号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意见(试行)的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促进
农民增收的政策意见(试行)
为加快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鼓励生猪退养户转产转业从事高效生态现代农业,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加,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暨清理违章猪(禽)舍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13〕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实施意见》(平委办发〔2014〕44号)等精神,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扶持对象
自2013年4月全市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以来,转产转业从事高效生态现代农业且没有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本市户籍生猪退养户。
二、扶持原则
鼓励生猪退养户通过技术培训、政策引导等,发展粮油、芦笋、西甜瓜、食用菌、经济林等高效生态农业,进一步优化农业种养结构,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生猪退养户稳定增收。
三、扶持政策
(一)产业扶持
1.鼓励流转土地。生猪退养户转产从事高效生态现代农业的,通过村经济合作社租赁经营流转土地10年以上的,给予租赁经营流转面积800元/亩的一次性租金补助。
2.鼓励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规模种植芦笋、西甜瓜面积10亩以上的,给予100-800元/亩的一次性种苗补助;新建蘑菇2万平方尺以上且整体采用钢管型和防火材料覆盖的菇棚,给予0.5元/平方尺的补助;从事多年生水果生产给予1000元/亩的一次性种苗补助。生猪退养户转产发展以本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农产品加工、储运、保鲜项目,投资额达到50万元的给予投资额15%,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3.鼓励发展设施农业。生猪退养户转产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新建钢结构大棚设施1亩以上的,分别给予
4.鼓励发展生态种养模式。实施大棚菜(瓜)-水稻水旱轮作模式2亩以上,给予300元/亩的生态补助;从事稻鱼(稻虾、稻蟹、稻鳅)共生(轮作)模式且沟坑面积占田块总面积10%以内的,给予200元/亩的补助。
5.鼓励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猪退养户发展家庭农场、组建或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享受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优先立项安排农业产业发展扶持项目。
(二)金融支持
6.信贷支持。生猪退养户转产从事高效生态现代农业,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平湖农村合作银行开通信贷绿色通道,尽快发放贷款;符合信用贷款规定条件和要求的,优先发放小额信用贷款,信用贷款最高额度放宽到30万元(含)以内。
7.贷款贴息。安排专项资金对生猪退养户进行贷款贴息。生猪退养户转产从事现代高效生态农业且获得平湖市农村合作银行支农贷款5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给予一年的贴息,以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贷款和支付的利息为依据,贷款期限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贴息率为3%,单个主体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就业服务
8.加强培训指导。建立市镇农技专家联系工作制度,免费开展转产转业农技培训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生猪退养户申报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和品牌创建等方面,给予技术指导和优先申报。
9.拓宽就业岗位。发挥劳务合作社作用,鼓励生猪退养户加入农村劳务合作社实现就业,支持到二、三产业就业创业。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保洁及社会化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开发,优先安排转产转业困难户和低保边缘户在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就业。推广“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带动模式,发动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结对带动转产农户发展生产,鼓励将转产农户纳入基地成员(社员)。
(四)用地保障
10.简化设施农用地审批程序。各镇街道、村和相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生猪退养户从事其他设施农业,符合设施农用地申请条件的,优先安排用地。简化审批程序,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和用地协议由所在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确认后报国土资源局、农经局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转型发展中扶持农民增收补助。补助资金根据各镇街道拆除猪舍面积和生猪退养户数专项下达,由各镇街道负责政策兑付,兑付资金按市、镇两级财政7:3比例承担,其中广陈镇、林埭镇按8:2比例承担。
(二)各镇街道根据市扶持政策制定具体操作规程,专项核算、专款专用。要认真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生猪退养户转产转业从事现代农业的申报、审核和资金补助工作,严格资金兑付管理。补助对象、补助内容、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情况须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同时将补助清册报送财政局、农经局备案。
(三)财政局、农经局须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互相串通、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追回违规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享受涉农政策补助。
(四)本政策意见自
(五)本意见由农经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村合作银行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