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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当湖街道肉品、水产品和蘑菇、芦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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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街办〔201522

 

 

关于印发当湖街道肉品、水产品和蘑菇、芦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

现将《当湖街道肉品、水产品和蘑菇、芦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当湖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5年4月9

 

抄送:平湖市市场监督局。

当湖街道肉品、水产品和蘑菇、芦笋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百日会战”工作方案

 

为有效推进“百日会战”行动,根据《平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平湖市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平食安委〔20151号)精神,按照“全程联动、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规范发展”的总要求,以肉品、水产品和蘑菇、芦笋等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重点环节监管整治为重点,有效遏制并打击所涉领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保障食品消费安全,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程联动、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规范发展”的总要求,以肉品和水产品为整治重点,全面摸清底数,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整顿和规范肉品、水产品和蘑菇、芦笋等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移送力度,有效遏制肉品、水产品和蘑菇、芦笋等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街道食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措施

1、开展一次全面排摸。监督检查、明察暗访与责任网络排查相结合,对辖区内主要肉品、水产品和蘑菇、芦笋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全面、细致排查,摸清底数,梳理分析风险隐患。

2、开展一次企业培训。对肉品、水产品和蘑菇、芦笋等食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单位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诚信教育。可采取告知(约谈)、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督促引导肉品、水产品和蘑菇、芦笋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3、开展一次主题宣传。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宣传,大力普及肉品、水产品和蘑菇、芦笋等食品安全消费常识等相关知识,引导消费者主动拒绝非正规渠道出售肉品、水产品和蘑菇、芦笋等行为,提高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意识。

4、开展一次全面抽检。通过全面排查摸底、梳理分析,对肉品和水产品安全风险隐患较大和日常监管中超标率较高的产品和参数,开展全面的监督性抽检。

5、开展一系列执法检查。对冷库、副食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便民交易点)、食杂店、肉食店、水产品店、农产品配送企业、集体食堂、各类餐馆、小吃店、熟肉制品现制现售单位等重点场所开展执法检查。

6、打击关闭一批“黑窝点”。加大排查执法力度,坚决取缔一批肉品、水产品和蘑菇、芦笋等食品生产经营“黑窝点”。

7、开展一次食品安全风险评测。以问题食品为导向,以农药残留和非食用物质为重点,查找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行评价性抽样检测。

8、构建一套长效机制。打建并举,标本兼治,总结提升好经验,探索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指导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和步骤

(一)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

1、进口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肉品;

2、从非定点屠宰企业购进鲜肉;

3、收购、运输、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和水产品;

4、使用过期、变质、回收肉品和水产品及其废弃物加工食品;

5、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肉品和水产品;

6、在肉品、水产品和蘑菇、芦笋等食品运输、贮存、生产、经营等过程中,使用含有禁限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及非法使用保鲜物质;

7、在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等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重点整治的区域和场所

1、仓库、冷库等;

2、副食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3、农贸市场;

4、肉品、水产品和蘑菇、芦笋等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单位;

5、肉品、水产品和蘑菇、芦笋等食品集中加工区域。

(三)整治步骤

整个“百日会战”行动分动员部署、集中排摸、集中查处和总结深化四个阶段开展和实施。其中420日前完成排摸,531日前完成整治工作。

四、集中查处范围

1、食品生产环节。肉制品生产企业、水产品生产企业和以肉品、水产品和蘑菇、芦笋等食品为原料加工食品的企业。

2、食品流通环节。冷库、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便民交易点)、食杂店、肉食店、水产品店、农产品配送企业。

3、餐饮环节。集体食堂、各类餐馆、小吃店、熟肉制品现制现售单位。

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并结合各自实际,强化宣传发动,认真组织排摸,密切配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好专项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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