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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平科技发〔2015〕7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平湖市企业研发
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平湖市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实施办法》(平科技〔2013〕15号)的认定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平湖市企业研发中心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式二份),同时发送申请表电子文档至市科技局管理科(电子邮箱:kjglk@phinfo.gov.cn);
2、相关附件(一式一份),需装订。申请表及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请在平湖科技信息网(www.phinfo.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请各单位仔细阅读填表要求,提前准备好所需要的附件材料。
所有纸质材料请在分批指定的受理截止日前报送至平湖市科技局管理科(平湖市行政中心1号楼三楼306室)。
二、相关要求
请各镇、街道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有关企业进行申报,对企业报送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予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各申报单位报送的申请表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受理时间
时间:2015年分两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日期为
联 系 人:戴 亮
联系方式:科技局管理科 85060306
科技局行政许可科 85060303
平湖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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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府办、经信局、财政局,钱勇彪副市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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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