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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平科技发〔2015〕2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本市级科技
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和市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有关精神,加快推进《平湖市科学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实施,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机制创新试点和“826”工作指标,在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优势企业和产业集群,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按照《平湖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平科技[2013]14号),现就做好2015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的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LINE-HEIGHT: 32pt; TEXT-INDENT: 29.3pt; mso-char-indent-count: 1.96;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主要围绕光机电、生物医药、临港产业、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现代农业、民生科技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八大重点领域。
二、计划申报类别和资助方式
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三类。
经费资助方式:重大、重点项目实行分期补助或事先立项事后补助,一般项目实行分期补助或一次性拨款补助。
三、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优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项目承担单位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软科学研究项目可以是社会团体等);
3.承担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比较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建有研究开发机构;
4.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
5.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具有完成项目的诚信度;
6.工、农业企业申报重大、重点、一般项目的,其直接用于项目研发经费分别不少于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7.申报限制。
一个单位原则上同一时间段只承担一个项目(农口事业单位及卫生、教育类事业单位除外),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承担一个市科技计划项目,每位科技人员同一时间段原则上参加不超过两个在研的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同一项目在其他部门已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或承担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不得以同一项目申报不同类型、专项的同级计划。以往年度已立项的项目,主要研究内容无重大创新的,不得再次申报同级计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受理:
(1)项目承担单位(农口事业单位及卫生、教育类事业单位除外)已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且目前尚未完成科研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已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且目前尚未完成科研任务的。
(2)已承担各级的科技计划项目,且无客观原因或其他理由,到期未进行验收结题的;
(3)不按规定配合做好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的;
(4)近三年项目实施情况比较差的;
(5)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违反其他项目诚信管理制度的。
四、申报提交资料
1.申报提交资料: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平湖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平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2015版)。并提供以下材料:
(1)平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2015版)(表式可到平湖科技信息网办事指南栏下载,网址:www.phinfo.gov.cn);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①项目实施的意义(简要阐述项目实施的背景、目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②现有工作基础条件(包括项目承担单位概况、研发基础条件,已承担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要研发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介绍);③项目技术解决方案(包含主要研究开发主要内容、技术路线、关键技术、技术创新点[详述] 、计划进度安排);④项目实施目标和市场分析(包括项目预期达到主要技术指标、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应用前景);⑤经费概算(包括经费概算列表和经费概算说明[含对承担单位和相关部门承诺提供的支撑条件进行说明;对各科目支出的主要用途、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概算方法、概算依据进行分析说明;对投入来源经费进行说明])。
(3)其他附件,包括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明(企业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技术成果受让合同(协议书)、成果登记证明(成果转化项目需附)等其它有关附件;属专利权受让的,应提交专利权受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公告副本;属专利实施许可的,应提交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等;项目涉及产学研合作开发的,须提供产学研合作开发合同(协议);项目有合作单位的,须提供与合作单位合作协议;外单位以个人名义参加项目组的,须提供该个人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项目组承诺;上年度单位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2.申报材料须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镇、街道和市级主管部门)推荐并签署意见。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镇、街道和市级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所辖单位的申报材料,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企事业单位的认可度负责。
3.项目申报实行材料真实性承诺制,承诺书必须由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各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
4.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级主管部门)承诺配套的,优先予以立项。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在推荐意见栏注明承诺配套意见。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1.规范管理项目研发费用。工、农业类项目研发费用从申报之日起需单独建账,按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研发费用科目下设申报项目名称进行建账和核算。
2.加大重大、重点项目支持力度。对重大、重点项目将按经核定的研发费用比例给予立项或验收后补助。
3.加强一般项目管理。对一般项目,特别是工、农业类将参照重大、重点项目进行申报和管理。
4.项目受理时间为
联系方式: 科技局科技发展科,电话:85060307
科技局行政许可科,电话:85060303
平湖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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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5年3月4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