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抓好2015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5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15〕4号)和《关于抓好2015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嘉农经〔2015〕27号)精神,努力实现全年粮食播种面积50.5万亩、总产量22.7万吨的目标,保障粮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抓好2015年粮食产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粮食补贴政策整合改革
为进一步构建科学合理的粮食生产补贴长效机制,着力推进政策整合改革,切实提高政策实施效果;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激励引导,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一)实施规模种粮补贴
补大户:将省级粮油种植大户直补、粮油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包括水稻机插、油菜机收和农作物统防统治)、水稻集中育秧整合为规模种粮补贴。按照“力度不减、规模导向、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的要求,对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贴80元。鼓励规模种粮主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对在田间露天焚烧秸秆的,扣除其当季种粮补贴;引导规模种粮主体采用机械化育插秧、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适用技术和优良品种。
补服务:对整建制镇街道或连村(片)8000亩以上开展水稻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的镇街道,按照整建制统防统治面积规模给予10元/亩、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植保统防统治专业合作社开展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发展示范区达到建设要求的给予10元/亩、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对为散户开展水稻机械化栽植、规范化植保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按实际完成亩次(机栽、统防统治合计)300亩奖励1万元,以后每增加300亩增加奖励1万元。补服务政策与补大户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其他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级其他粮食生产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国家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省级旱粮种植直补、稻谷最低收购价、订单粮食(包括订单良种)奖励、水稻及大小麦政策性保险、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等政策。
(三)实施良种购种补贴政策
市财政对购买水稻、大小麦良种的农民,给予常规水稻和大小麦良种每公斤1元、杂交水稻良种每公斤12元的良种购种补贴,在购种时直接兑现,市财政按实际供种量与供种企业结算。
二、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各镇街道要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落实任务、资金和责任,加大投入,确保完成全年2.6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省财政继续安排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奖代补和水稻生态补贴资金,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等。继续实施水稻产业提升项目,加大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的路、渠、沟等基础设施,以及粮食烘干、育秧和生产资料临时仓储等粮食生产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市财政对当年通过验收认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给予30元/亩的以奖代补。功能区建设投入要整合农业、国土、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支农涉农资金,并积极鼓励、引导村级及社会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继续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统计调查工作,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对各级功能区开展全数调查,及时上报调查数据。
三、提高粮食生产科技应用水平
各镇街道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统一育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适用技术推广,加强智能化、信息化、设施化等新成果在粮食生产领域的转化应用,大力推广应用粮经结合、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等“千斤粮万元钱”高效农作制度和生态种养模式,千方百计挖掘稳粮扩面增产增效潜力。引导农民利用旱地、冬闲水田和“三园”等发展旱粮生产,积极开展旱粮生产基地建设和认定工作,新增旱粮播种面积0.28万亩。继续组织开展农业部和省级粮食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片建设,广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晚稻“600”行动及高产攻关活动。市财政给予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面积1000亩以上,经测产常规稻平均亩产650公斤以上、杂交稻平均亩产800公斤以上的前5名高产示范方分别给予1—3万元的奖励;获得省、嘉兴市优秀粮食专业合作社、优秀粮食专业大户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的奖励。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满足用于粮食生产的购机需求,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机器换人”。
四、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从严查处破坏耕地行为。抓紧开展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将已建成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入永久性基本农田,严禁建设征占用,实行永久保护。实行粮食生产功能区经营主体用地承诺制,功能区内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要与相关管理机构或镇街道、村签订农地农用协议,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已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制止“非粮化”,禁止“非农化”及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挖塘养鱼等。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深入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加大商品有机肥施用、秸秆还田等技术推广,扩大冬绿肥种植,努力改善农田质量条件,提升地力。启动实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
五、抓好粮食订单收购和储备
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按时足额落实新增地方储备粮规模,各级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要优先落实到当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民多种粮、多售粮,粮食订单重点向粮食生产功能区、信用种粮大户和粮食专业合作社倾斜,市财政继续给予市级晚稻订单12元/百斤的价外补贴;水稻良种繁育单位参照执行。继续对上年度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售粮的种粮大户开展预购定金贴息。
六、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种粮补贴和奖励工作
推行种粮补贴主体自行申报制度,凡申请规模种粮补贴和社会化服务奖励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直接到粮食种植所在村自行进行申报登记,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签订承诺书),经村公示、公告后上报镇街道,各镇街道对申报名单进行核实并对其合规性负责,并正式文件上报市农经、财政部门。经市农经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下达资金,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组织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各类补贴、奖励信息由各级职能部门分别通过网络、村务公开等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级部门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印发政策明白卡,做到政策人尽皆知;要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虚报骗补的、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取消该主体3年农业补贴,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对已经发放的给予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粮食生产工作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粮食补贴政策事关千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与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签订粮食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镇街道要按照粮食生产行政分级负责制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市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落实到村、户、田。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调整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粮食产销政策改革的有效推进和作用的有效发挥。
附件:2015年全市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平湖市粮食局
平湖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7日
附件
2015年全市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
镇街道 |
种植面积 (万亩) |
总产量 (万吨) |
粮食生产功能区 (亩) |
新增旱粮种植面积(亩) |
|
当湖街道 |
2.5 |
1.1 |
373 |
100 |
|
曹桥街道 |
4.1 |
1.9 |
3426 |
300 |
|
钟埭街道 |
5.5 |
2.2 |
1889 |
200 |
|
新埭镇 |
8.5 |
3.9 |
5760 |
400 |
|
新仓镇 |
6.3 |
3.0 |
2291 |
400 |
|
独山港镇 |
8.3 |
3.7 |
3410 |
400 |
|
广陈镇 |
6.7 |
3.1 |
4076 |
400 |
|
林埭镇 |
5.7 |
2.6 |
3231 |
400 |
|
乍浦镇 |
2.9 |
1.2 |
2234 |
200 |
|
合计 |
50.5 |
22.7 |
26690 |
28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