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的通知》(浙农监办〔2015〕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平湖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调整为80元/工,本次公布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从2015年4月1日起实施至2016年3月31日止,请认真执行。
平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