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文件
平海渔〔2015〕11号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平湖市
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局属有关科站:
为进一步加强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海渔业〔2015〕9号)和平湖市食安委《关于印发平湖市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于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程联动、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规范提升”的总体思路,坚持突出重点与兼顾全面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完善机制相结合、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通过本次“百日会战”行动,全面摸清底数,深入排查隐患,全面整顿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强化落实生产者第一责任,让其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绿色、安全、放心的水产品。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隐患摸排和线索搜集。深入开展主要养殖区域水域环境、投入品(包括引进的苗种、饲料和添加剂等)和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摸清潜在的隐患、找出风险点、发现违法线索,查明问题,科学分析研判,找准根源,对症施策。
(二)突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根据隐患排查以及通过其他途径掌握的各类信息、线索,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场所包括水产养殖场、苗种场等;检查品种包括甲鱼、牛蛙、黑鱼、南美白对虾苗种等;检查对象包括养殖密度高、质量风险隐患大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户、历次抽检中被查出问题产品较多的养殖户等。
重点检查内容为:一是否贮存或使用禁用渔(兽)药、未列入兽用品种目录的人用药或原料药,是否存在滥用、超范围使用保鲜剂、着色剂等违法行为;二是生产、用药、销售三项记录是否真实、完整;三是否存在随意弃置、销售、加工病死甲鱼、牛蛙等违法行为;四是积极配合市食安办和相关部门,对水产冷库、水产品贩销户以及水产品批发市场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三)加强水产品药残抽检和无害化处理。要以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违禁药物使用为重点,加大对无公害水产品养殖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产地水产品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坚决查处,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物行为。对检测不合格或渔药使用安全间隔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初级水产品,一律实行封存,并监督实施无害化处理,杜绝不合格水产品流入市场。
(四)组织质量安全培训和承诺书签订。对水产养殖户、经营户等集中开展一次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化和健康化养殖模式、有毒有害水产品无害化处置方式等,讲清违法生产经营的严重后果。同时,通过向生产经营户发放告知书、与生产经营户签订责任书(承诺书)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养殖户守法操作意识和规范操作能力,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
(五)组织质量安全主题宣传。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宣传,大力普及水产品安全消费常识等相关知识,强化消费者健康消费、理性消费意识。同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引导消费者关注行动、参与行动、监督行动,营造全社会共管共治的良好格局。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2月底—3月初)
根据市食安办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研究布置“百日会战”相关工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二)集中排摸阶段(2015年3月初-
集中时段、集中力量,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试行)》(浙食安办督〔2013〕35号)的要求,对辖区初级水产品生产经营的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查找风险点和违法线索、梳理分析。
(三)集中查处阶段(
在前期排摸的基础上,对掌握的情况和突出问题认真整理汇总,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涉及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对涉及违法用地、污染环境等问题,要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初级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四)总结深化阶段(
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对百日会战的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不足进行总结,公布、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初级水产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作为当前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问题导向,鼓励发现问题、查处问题,力求取得实效,切实从源头上管住水产品质量,杜绝问题水产品流向市场、餐桌。
(二)迅速部署,狠抓落实。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细化任务分工,积极动员,快速行动,按照“禁用药物来源和渠道未查清的不放过,超标产品未处理的不放过,对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的不放过”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危害认定等工作机制,对阳性抽样结果、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产品进行追溯和查处,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地实处。
(三)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起来,标本兼治,着力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完善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财政扶持政策,推广良种良法,普及标准化、生态健康的循环养殖模式;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重点做好甲鱼、牛蛙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渔业环境监测与评价,加强水产养殖病害测报,加快推进水产品质量管理追溯试点建设工作等。
(四)广泛宣传,报送信息。大力宣传普及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科普知识,加强舆情监测,鼓励公众参与监督。重视信息统计报告工作,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具体按照《平湖市初级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计划安排》(附件1)要求按时上报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联系人:李磊,联系电话:0573-85621697,616801(政府网)。
附件:1.平湖市初级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计划安排
2.初级水产品“百日会战”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
3.平湖市初级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报表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5年3月6日
附件1
平湖市初级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会战”行动计划安排
一、3月初,印发《平湖市初级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实施方案》。
二、3月上旬,召开平湖市初级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工作会议,作专题部署和落实。
三、3月中下旬,着力做好告知书宣传发放和承诺书签订工作。
四、3月中下旬,市海洋与渔业局领导调研督查水产品养殖场。各镇街道、局有关科站开展宣传告知。
五、4月15日前,各镇街道报送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附表2)、第一阶段行动报表(附表3)及第一阶段情况总结。市海洋与渔业局汇总上报。
六、4月底,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对各镇街道进行-US>
七、
八、
附件2
初级水产品 “百日会战”风险隐患排查
整治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隐患排查 |
隐患整治 | ||||
|
品种名称 |
隐患概述 |
可能影响 范围 |
采取措施 |
是否完成 |
责任部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可能影响范围”请填写行业范围及区域范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附件3 |
|
|
|
平湖市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会战”行动报表 | ||
|
填报单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
项 目 |
数 量 | |
|
检查的重点区域或场所 |
水产养殖场(个) |
|
|
水产苗种场(个) |
| |
|
渔药及饲料销售点(个) |
| |
|
其他(水产冷库、水产品贩销户等)数量(个) |
(如有,请分别列出) | |
|
抽检与宣贯 |
监督抽样(个) |
|
|
其中,阳性样品(个) |
| |
|
培训生产主体(人) |
| |
|
发放告知书(份) |
| |
|
签订承诺书(份) |
| |
|
发放宣传资料(份) |
| |
|
举办主题宣传(次) |
| |
|
执法查处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
|
行政执法立案(起) |
| |
|
涉案货值(万元) |
| |
|
责令整改(起) |
| |
|
无害化处理问题水产品(公斤) |
| |
|
刑事处罚 |
移送公安部门案件(起) |
|
|
其中,刑事立案(起) |
| |
|
刑事处罚案件(起) |
| |
|
刑事处罚案件涉及金额(万元) |
| |
|
刑事处罚人数(人) |
| |
|
备注:检查重点区域与场所、抽检与宣贯由各镇街道及渔业主管部门分别填写;执法查处与刑事处罚由执法部门填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