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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开展平湖市农村集体
产权交易和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专项审计检查的通 知
各有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行为,严格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我局派出审计组对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和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审计对象
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每个镇街道抽取4个村进行专项审计(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审计内容和重点
(一)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专项审计检查。对照《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13〕28号)、《平湖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平农经〔2013〕55号)等相关要求,重点对2014年1月—2015年5月期间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主要包括:
1.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台账建设情况,是否存在隐匿集体资产、流失集体资产现象;
2.农村集体产权公开交易制??作现象;
3.农村集体资产租赁款收缴情况,是否存在租赁款长期不收、收缴不及时或收入不入账等;
4.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专项审计检查。对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14〕9号)和平湖市农业经济局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非生产性开支的通知》(平农经〔2014〕134号)等相关要求,重点对2014年10月——2015年5月期间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检查,主要包括:
1.村干部报酬、通讯费、差旅费、会务费、村级招待费、外出学习考察及培训费、报刊费、日常办公费用及福利支出等非生产性开支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
2.村级非生产性开支预算方案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公开透明;
3.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被审计单位须提供的资料
(一)农村集体产权公开交易专项审计检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审计年度内会计凭证、账簿和财务报表;
2.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名册,包括房屋、耕地(农户委托村流转土地)、生产设备等各类可出租的资产资源;
3.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台帐、公开招租资料、经济合同;
4.各项资产资源租赁款收缴明细;
5.审计组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专项审计检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审计年度内会计凭证、账簿和财务报表;
2.非生产性开支年初预算方案及民主决策书面材料;
3.村干部、聘用干部、组长名单;
4.收费部门出具的通讯费支出明细;
5.审计组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经管办、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和相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根据审计要求及进展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同时,视审计工作开展需要,将聘请中介机构介入拓展延伸审计。本次审计工作6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安排将根据审计工作进度,由审计工作小组提前3天告知被审单位。
附件:《平湖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和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专项审计村名表》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