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开展平湖市级
农业龙头企业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5〕44号)精神,决定开展农业龙头企业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新申报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优先考虑在“两区”内建有农产品基地或建立长期订单关系的农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生产、加工和流通型企业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市场型企业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
(二)在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中作用明显,通过合同、入股或服务等方式与农户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数量200户以上或面积500亩以上。
(三)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入股或服务方式采购的本地原料占所需原料总量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四)在本市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
(五)企业依法经营、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及以上,资产负债率小于60%,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主营产品销售率达到80%以上,按规定交纳各项税费。
(六)企业管理制度健全、财务核算规范,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按要求报送企业相关资料。
三、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于2015年6月20日前,向企业所在地镇街道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企业所在地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于2015年6月30前将加具审核意见的申报材料报送市农经局;市农经局根据企业所在地镇街道或主管部门提供的申报材料,对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条件,会同发改局、财政(地税)局进行综合评价、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征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经公示后报市政府认定。经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由市政府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请认定报告;
(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三)企业经营及发展农业产业化方面的工作总结;
(四)工商登记机关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EIGHT: 28pt; TEXT-INDENT: 32pt; MARGIN: 0cm 0cm 0pt; mso-line-height-rule: exactly;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layout-grid-align: none" class=MsoNormal>(五)经社会中介机构审定的企业财务报表;
(六)开户银行提供的企业近两年资信情况证明;
(七)企业所在地镇街道或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基地规模、带动农户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等情况说明材料或证明;
(八)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要求
申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企业的申报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一)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二)企业在经营中违反国家产业等政策的;
(三)存在违法用地未按国土资源部门要求及时整改到位或依法审批的设施农用地未按批准要求使用(包括擅自改变用途、移位、扩大使用面积)及不按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建设的;
(四)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
(五)不按规定要求和程序提供申报材料的,逾期未申报的。
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要求胶印),一式二份交市农经局产业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附件:平湖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5年6月8日
附件
平湖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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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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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BORDER-BOTTOM: windowtext 1pt solid; BORDER-LEFT: #ece9d8; PADDING-BOTTOM: 0cm; BACKGROUND-COLOR: transparent; PADDING-LEFT: 5.4pt; WIDTH: 394.65pt; PADDING-RIGHT: 5.4pt; HEIGHT: 12.95pt; BORDER-TOP: #ece9d8; BORDER-RIGHT: windowtext 1pt solid; PADDING-TOP: 0cm; mso-border-alt: solid windowtext .5pt; mso-border-left-alt: solid windowtext .5pt; mso-border-top-alt: solid windowtext .5pt" width=526 colSpan=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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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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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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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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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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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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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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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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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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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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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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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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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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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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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产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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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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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收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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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利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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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创汇 (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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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自营 进出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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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信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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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产量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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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料 消耗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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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年员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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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节性临时用工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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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开发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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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库容量 (吨,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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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鲜库容量 (吨,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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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贷款累计 /年未余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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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办基地规模 |
签订合同数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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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 (亩) |
水产养殖业 (亩) |
家禽饲养量 (只) |
家畜饲养量(头) |
其他 |
基地农户总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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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面上农户数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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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联结方式 |
实行保护价□ 实行优惠价□ 提供系列化服务□ 利润返还□ 入股分红□(选为主的一种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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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质量认证 |
无公害农产品□ 绿色食品□ QS□ ISO9000□ HACCP□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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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业或主导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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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申请理由)(请另附纸,用A4纸打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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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镇街道或(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市农经局初审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市 政 府 审 批 意 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