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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湖市农办(农经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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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湖市农办(农经局)关于进一步

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平湖市农办(农经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已经局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568

平湖市农办(农经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农办(农经局)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平湖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平委办发〔201561号),现就公务接待作出如下规定:

一、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安排。各科站应当加强责任范围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二、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三、按照统一管理、对口接待的原则,公务接待由对口科站负责接待。没有对口科站的,根据来访单位性质和公务活动内容,由办公室牵头协调接待工作。

四??的不予接待;如遇电话告知等特殊情况,应形成《电话记录单》(见附件)报分管领导审批,作为公务接待凭证。 

五、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制度。

(一)公务接待用餐、用车、住宿及使用会议室严格遵循“先审批后实施”原则,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安排,无审批手续的不予安排。

(二)接待科站填写《公务接待申请表》,注明公务接待对象、人数和局陪同人员人数,经分管领导审批;在单位食堂以外的地方接待的,经纪检组长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三)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审批手续的,涉及科站负责人应事先电话请示分管领导同意,事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四)在单位食堂安排工作用餐,接待科站指定专人事先向食堂提出申请,食堂负责人初审后,报局办公室审核。

、公务接待工作用餐采取桌餐和公务套餐相结合的原则,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餐费标准。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副部级以上内宾及随员餐费标准每人不超过150元,地厅级内宾每人不超过120元,县处级及以下每人100-80元。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接待用餐,确需安排用餐的,可申领客饭券或安排公务套餐,每份套餐不超过20元。省内公务活动禁止提供各类烟酒。

七、接待费资金支付应严格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特殊情况需现金支付的,要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

八、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电话记录单、接待申请表、接待方案或接待清单。报销凭证不齐或报销内容不明确的,一律不予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九、接待纪律

(一)公务接待应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严格限制迎送活动,不得讲排场、搞形式主义;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不搞层层多人陪同。

(二)禁止以检查指导、学习培训、研讨交流、课题调研等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三)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随意增加接待项目;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四)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该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十、局办公室会同计划财务科加强对各科站公务接待规章制度落实、标准执行、经费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一、监察室要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畜牧兽医局、林场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三、本规定由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十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公务来访电话记录单

 

 

 

 

 

 

 

 

 

 

 

 

 

 

 

 

 

附件

 

公务来访电话记录单

 

记录单位:                      来电时间:

来访日期

 

来访单位

 

来电人姓名

 

联系方式

 

来访事由

 

带队领导

 

来访人数

 

接待人员

 

接待科站负责人:                    

分管领导:

注:来访单位未发公函的,以此记录单作为公务接待报销凭证,请各科站根据来电内容如实记录。

 

 

 

 

 

 

 

 

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5年6月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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