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当湖街道办事处办公室文件
当街办〔2015〕40号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的通知
各村、社区、劳动密集型企业:
为深刻吸取7月25日国家安全生产暗访组对我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检查和暗访教训,进一步深化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补全工作短板,切实消除火灾隐患,结合当前消防工作实际,经研究,街道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要求如下:
一、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12月底。
二、行动组织领导
成立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陈伟为组长,街道党委副书记许铉、党委委员莫林建、办事处副主任沈杰为副组长,派出所、供电、新居民管理所、消防站、安监站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消防站,由安监站站长曹志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回头看”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三、行动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
生产主要依靠大量使用劳动力、对技术和设备依赖程度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二)内容
1.对前期已排摸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是对已上报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重新排查,着重检查前期排查登记的火灾隐患是否已经整改,是否有新的火灾隐患产生,各类表格填写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进行归档。特别是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通报市消防大队,由市消防大队提请政府挂牌,对于还不能及时整改的火灾隐患,应明确企业的整改责任主体,制定整改计划,并建立相关台账。
2.对新发现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按照《平湖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平安委会〔2014〕13号)文件的治理重点内容,督促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填写《自查自纠登记表》(附件1)。要下发《责任告知书》(附件3),填写《专项治理检查记录表》(附件2),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四、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步骤
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2015年10月底,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火灾多发的势头,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第二阶段至2015年底结束,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
(一)全面动员部署(2015年8月31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要求劳动密集型企业对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自纠。
(二)组织划片排查(
(三)查处整治(
(四)落实监管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前期部署开展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治理中,治理效果不明显,企业的火灾隐患长期存在,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劳动密集型企业治理“回头看”工作,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制定治理计划,明确负责人,并充分利用此次行动,将前期未完成的任务进行弥补,查漏补缺。对新发现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对前期已排摸但未整改到位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开展全体员工消防安全培训。
(二)加强宣传氛围
各单位要结合前期宣传工作要求,助推企业火灾隐患整改。要在主要路口、街道设置标语,提高此次行动的宣传力度,强化群众的火灾防范意识。此外,要结合会议、企业培训普及消防常识,提高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加强督导帮扶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是一项跨年度的重点工作。要每月汇总每月通报工作进度。
附件:
1.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
2.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记录表
3.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
4.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公告
5.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单位花名册
6.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
当湖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
附件1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
| 企业名称 | | 单位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或所属乡镇街道 | | 企业类别 | |
| 检查人 | | 检查时间 | |
| 消防安全自查内容和情况 | 1.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行政许可 □是 □否 2.厂房、库房、员工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是 □否 3.厂房、库房、员工宿舍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是 □否 4.涉氨企业的氨设备和管道设置及管理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是 □否 5.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是 □否 6.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是 □否 7.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是 □否 8.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是 □否 9.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现象 □是 □否 10.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三合一”现象 □是 □否 1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是 □否 1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是 □否 13.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设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是 □否 其它情况: | ||
| 备注 | 1.各企业对照上述内容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 2.本表一式三份,单位保存一份。 | ||
附件2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检 查 记 录 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 单位情况 | 单位(场所) 名 称 |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
| 地 址 |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 |
| 生产性质 | □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制鞋□制衣□玩具□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制药□其他 | |||
| 检查 情况 | | |||
| 整改意见 | | |||
检查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随同检查人员(签名):
注:本表由被检查单位、各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构和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公安消防部门检查时按照公安部规定使用适用于消防监督抽查的制式《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附件3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劳动密集型企业应重点履行以下消防NT-FAMILY: 仿宋_GB2312; COLOR: black; FONT-SIZE: 16pt; mso-font-kerning: 0pt" lang=EN-US>
一、你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
三、对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保护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
四、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采取一切措施在整改期限内完成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未完成整改的,要主动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直到隐患整改完毕。
若未履行上述职责,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检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公告
为深刻吸取山东寿光等地火灾事故教训,推动劳动密集型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决定自2014年12月上旬起至2015年12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次整治范围主要是省内现有的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二、本次整治的重点是企业使用的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审批;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企业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企业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企业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是否定期组织自查评估,强化日常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企业员工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是否存在合用的情形;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企业临时用房的楼板、梁、柱、屋架等是否符合消防要求;企业是否建立志愿消防组织,配置相应的装备设施。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对照消防安全重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要及时上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四、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将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和承诺书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内部员工监督。欢迎广大群众通过“12350”、“96119”举报投诉热线,举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核查属实的,给予重奖。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请从浙江省消防网“通知公告”(http://www.zjxf119.com)下载。
浙江省安全生产员会劳动密集型企业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
附件5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单位花名册
填报单位: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名 称 | 地 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是否设有自动喷水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是否与消防维保单位签订协议 | 存在的火灾隐患 | 检查人员 | 备注 |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企业类别”是指服装、鞋帽、玩具、食品等生产加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 |||||||||
填表人: 审核人:
附件6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统计时间:
| 部署发动情况 | 自查自纠情况 | 划片排查情况 | 集中培训情况 | |||||||||||||||||||||
| 召开会议次数 | 带队检查次数 | 辖区劳密企业(家) | 按要求报备(家) | 组织检查组(个) | 组织检查人员(人次) | 检查单位(家次) | 召开培训会(次) | 上门指导(家) | 培训企业责任人、管理人(人次) | 帮助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个) | ||||||||||||||
| 党委政府(次) | 有关部门(次) | 消防机构(次) | 政府领导(次) | 部门联合(次) | ||||||||||||||||||||
| | | | | | | | | | | | | | | |||||||||||
|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 ||||||||||||||||||||||||
| 发现存在隐患的企业(家) | 发现并督改隐患(处) | 责令立即改正(家) | 罚款(万元) | 依法“三停”(家) | 临时查封(处) | 拘留(人) | 拆除彩钢板违章建筑(幢) | 拆除彩钢板违章建筑面积(平米) | 政府挂牌督办(家) | 集中关停(家) | 当地主流媒体曝光(家) | |||||||||||||
| | | | | | | | | | | | | |||||||||||||
填表人: 审核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