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林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报平湖市粮食功能区水稻生态补贴项目的请示》(林镇〔2015〕49号)悉。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生态补贴的通知》(浙农计发〔2014〕39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4年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生态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4〕131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拨付2015年第四批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粮食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5〕77号)文件精神,经评审、公示,原则同意你单位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现将具体建设任务下达给你单位,具体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
平湖市林埭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位于林埭镇祥中村、华丰村、陈匠村3个行政村,总面积4300亩。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泵站3座、新建灌溉管道800m、新建排水渠道990m、新建渡槽3座、新建机耕路11059m,清理排水渠道8800m。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365.91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273万元,其余由镇财政安排解决。
四、项目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工期计划6个月。
请据此通知抓紧组织实施,并于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将项目实施情况上报市农业经济局、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