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
为全面掌握我市村(社区)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房产(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下同)使用管理情况,严肃查处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行为,根据市政府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村(社区)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房产为重点的农村集体资产专项清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村(社区)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房产的使用管理陆续暴露出不少问题,一些村(社区)将集体房产出租给低小散企业,部分企业存在环保、安全生产、消防、违章搭建、无证无照经营等问题;一些村(社区)低价出租集体建设用地,承租人私自违法建设后成“二房东”。开展本次清查,就是要全面摸清我市村(社区)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房产使用管理情况,为下阶段分类处置和规范管理提供依据。
二、清查范围
本次清查范围是全市105个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村(社区)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房产,主要包括:
(一)除农村社区宅基地占用和农村社区道路等公共设施以外的集体建设用地,具体包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划拨、租赁、违法占用等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以及上述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二)原为村(社区)集体企业,转制后实际由企业(个人)使用,集体土地资产未处置的;
(三)单位(个人)违法占用集体土地,但通过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的。
三、清查工作步骤
(一)摸清村(社区)集体建设用地。由市国土局牵头,各镇街道??落、面积等,进行全面排摸,如实填写《村社区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情况清查表》(附表一)。
(二)摸清村(社区)集体建设用地地面资产。由市农经局牵头,各镇街道具体负责,对地面集体房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排摸,如实填写《村社区级集体建设用地(构)建筑物权属情况清查表》(附表二)。
(三)建立村(社区)集体建设用地(构)建筑物台账。在全面摸清并核实村(社区)集体建设用地及(构)建筑物情况后,各村社区按照“一宗地块、一个建筑、一张图片”的要求,对村(社区)集体建设用地面积、位置,(构)建筑物属性、规模等要素进行详细记载,建立村(社区)集体建设用地(构)建筑物台账(附表三)。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部门配合。各镇街道为本次清查工作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推进 “三改一拆”、加强农村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国土、农经、规划建设和村社区等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清查排摸工作进展顺利。
(二)严肃排摸纪律。本次清查按照先排摸土地、再清查地面资产的顺序开展,通过比对资料、实地勘察、人员取证等方式,全面摸清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房产的情况。各村(社区)对排摸结果要进行公开公示。要严肃排摸纪律,对漏查、漏报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上报要求。9月30日前,各镇街道将附件1、附件2,以村(社区)单位分别向市农经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三改一拆办上报,要求上报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纸质表格需经村(社区)和镇街道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