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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度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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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15年度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

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2015年度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5715

 

 

2015年度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42号)、关于印发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委办发〔201417号)、《关于2015年加快现代绿色农业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平委发〔201518号)及《关于明确市委市政府2015年度考核评比项目和进一步规范考评工作的通知》(平委发2015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评分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工作完成质量和情况,对相关考核标准分别赋予相应分值(详见附件)。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采用听取汇报、现场踏勘、查阅台帐资料等方式进行。

(二)考核结果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五、考核奖惩

(一)考核结果折算计入镇街道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五水共治”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内容相应分数。

(二)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列前三名且综合得分85分以上的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优秀镇街道,得分在75分以上、85分以下的为良好镇街道,得分在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为合格镇街道,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镇街道。

(三)考核优秀和良好的镇街道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合格镇街道不奖不罚,不合格镇街道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综合奖励中扣减1万元。所需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列支。

本办法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5年平湖市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附件

2015年平湖市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组织管理工作

10分)

1.有组织机构和专门工作班子,与项目村签订建设目标任务责任书。每少完成一项扣1分。

3

2.制定设计管理、质量管理、施工管理、监理监督、验收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每少完成一项管理制度扣0.5分,扣完为止。

3

3.按要求部署工作,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2

4.工作信息、月报统计、工作总结报送及时。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每少一篇扣减0.5分,扣完为止。

2

 

 

 

工程建设实绩

70分)

 

 

 

 

5.按要求做好上一年度项目的闭水试验、整改、验收等工作,确保精细收尾。每少完成一项扣0.5分。

10

6.按照规范开展项目设计、立项、招标等前期工作。每少完成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10

7.加强项目管理。落实镇、项目村项目管理人员,严格规范施工,确保施工安全。无明确管理人员,每个项目村扣1分;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质量问题的,每出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10

8.科学定点定位,认真完成年度治理任务,得30分。

以完成比例和绝对数分别计算:每多完成2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10分;每少完成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以完成平均数为基数,绝对数完成较大数量的适当加分,最多加10分。

30

9.严格遵守《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范。

5

10.按要求收集整理设计、施工、监理、运维等全过程的影像资料(视频、图片等)、纸质资料等档案资料。

5

运行维护管理

20分)

11.建立运维管理体系,落实专人定期检查,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已建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发挥作用。

10

12.治理村农村生活污水排放达到受纳水域功能要求,符合设计排放要求。每发现一处不达标排放,扣2分,扣完为止。

10

总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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