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同意平湖中航油
港务有限公司嘉兴港独山港区A区3号泊位
工程延期开工的批复
平湖中航油港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嘉兴港独山港区A区3号泊位工程延期开工的请示》(平湖中航油港务函〔2015〕2号)已收悉。经我局审核,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对嘉兴港独山港区A区3号泊位工程延期开工,延期一年,自2015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 月20日。泊位工程用海面积为6.0218公顷,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为1.5288公顷;港池、蓄水面积为4.493公顷。
二、泊位工程所涉海域用途及使用条件利用海域,不得擅自改变,需要改变海域用途的,应依法办理海域用途改变手续。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宗海的规划调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