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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无违建”镇、村社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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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新仓社区,机关各部门,镇属各单位,市属驻镇各单位,各群团组织: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三改一拆”行动,全面防控和治理违法建筑,根据市委、市政府开展“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和“无违建”镇街道创建活动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2014年在全镇全面开展“无违建”镇和“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现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拆出空间、拆出形象、拆出效益,改出经济转型、改出环境改善、改出功能提升”的总体目标将“无违建”镇、村社区创建与“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四边三化”、“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坚持拆、改、用相结合,速度、质量、效益相结合,以“无违建”镇创建为龙头,全镇9个村社区全面开展“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活动并达到创建标准,其中石路村、新仓社区于5月底率先创建成为“无违建”示范村社区。城镇规划区、工业功能区范围内存量违法建筑得到依法、有效、快速清理,无新发违法建筑产生。全面开展平湖市级“无违建”示范河道、“无违建”示范道路、“无违建”示范工业园区等单项“无违建”系列创建活动。2014年实现“无违建”镇创建目标,形成新仓工作特色。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

村社区是创建工作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对创建工作负总责,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目标管理,坚持控拆并重。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各单位及市级部门派驻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对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开展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

(二)上下联动、多管齐下原则

树立全镇“一盘棋”思想,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实施拆违控违,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重执法、强监管,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强化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保障全镇创建工作有序、高效、整体推进。

(三)尊重历史、依法整治原则

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法建筑做到应拆尽拆,先督促自拆,可受委托助拆,依法代为拆除,直至强制拆除。注意方式方法,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

(四)突出重点、堵疏结合原则

结合排查清理情况,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实行重点整治,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对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违法建筑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做到堵疏结合。在强势推进创建工作的同时,坚决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章建筑行为

(五)拆建同步、着眼长远原则

全面清理和处理各类违法建筑,按照“即拆、即清、即整、即建、即美”要求,及时开展拆后处置建设工作,做到拆前确定建设方案,拆后立即清理垃圾,因地制宜开展复耕复绿,美化城乡环境。建立切实有效的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利用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城乡建设和土地控违管理。

三、创建标准

(一)“无违建”镇街道创建标准

“无违建”镇街道应达到嘉兴市无存量违法建筑、无新增违法建筑、无非法“一户多宅”、确保平安稳定“三无一确保”的创建标准,且村社区全面开展“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活动并达到创建标准。

(二)“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标准

“无违建”村社区应达到“七个无”的基本要求:

1.无应拆存量违法建筑。对存量违法建筑依法、有效、妥善处置,依法依规界定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明确应拆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分阶段拟定并实施拆除计划,做到辖区内的违法建设应拆尽拆。

2.无新增违法建筑。全面禁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对辖区内新增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和处置,做到即查即拆、及时恢复土地原状。

3.无规划盲区。全面完成规划编制,做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美丽乡村规划全覆盖,拆后空地及时利用,做到净化、绿化、美化。

4.无管理死角。建立健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机制和管理网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防控治理纳入《村规民约》,发挥村民小组长和老党员的积极作用,巡查频率适应及时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需要,确保辖区内巡查无盲区、管理无死角,并记好巡查工作台账,实现防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5.无“一户多宅”。全面彻底完成农村“一户多宅”的清理整治,对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无房户和危房户,优先保障建房用地指标。

6.无非法养殖棚舍。全面清理整治非法违法养殖棚舍,完善养殖规划,严格控制养殖总量,鼓励养殖户转产转业,促进农村养殖业减量提质转型发展。

7.无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未因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社会事件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确保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

四、工作重点

(一)实施“五大领域”攻坚专项行动

紧密结合“五水共治”、“四边三化”、“截污清源”等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一户多宅”、卫片整改等“五大领域”拔钉清障行动,重点拆除市级河道和高速公路两侧200范围内、省道两侧100范围内、镇级河道两侧和县道建筑控制区外50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筑。加大对主要公路两侧、主要河道两侧、禁养区等非法生猪养殖大户、重大典型违建户的拆违力度,全面完成“一户多宅”、卫片整改拆除攻坚扫尾。通过抓源头破难题、抓攻坚破难点,为创建“无违建”镇打下坚实基础。

(二)开展清理违章猪舍百日攻坚会战

结合“无猪镇”、无猪村创建工作,以禁养区、占用基本农田的、市级河道两侧200和镇级河道两侧50范围内的、卫片执法拍到以及其他未经批准违章违建养殖为重点,按照“应拆尽拆”的要求,集中精力、时间和力量,全面开展清理违章猪舍百日会战行动。通过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执法监管、加大退养人员政策扶持力度等措施、手段,6月底前实现禁养区内违建猪舍全面拆除、限养区内违建猪舍基本拆除的目标任务。

(三)开展“无违建”专题联创活动

结合“五水共治”、“四边三化”、“无猪村”以及“村村争五星”等工作,以主要河道、主要道路和村社区为重点,开展“无违建河道、道路”、“无违建村、社区”等“专题联创”活动,通过布点成线、以线带面逐步扩大拆违成果,为“无违建”镇创建工作打好基础、创造条件。5月底前,石路村、新仓社区率先“无违建”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通过抓点做样、典型引路,为全镇其他村全面开展“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积累成功经验。其余七个村要紧密结合其他重点工作,同步推进“无违建”村创建工作,确保8月底前完成创建工作,力争全镇同期完成“无违建”镇创建工作。

(四)严格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

严格执行农村建房用地管理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规,规范农民建房审批、审核和验收有关程序、标准和要求,做到审批在先、全程管控,在新房申请开工前,必须按照规定先行拆除旧宅、清理建筑垃圾,及时复垦、复绿。以村为责任单位,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坚决杜绝一户多宅、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超标违建、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情况发生。全面落实农村住房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工作要求,规范农村建房管理秩序,顺应农村居民改善住房的要求,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保障村民建房用地需求,优先解决住房困难户建房用地指标。

(五)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结合“五水共治”、“四边三化”、“生猪减量”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和改造影响整体环境或者有碍交通的附房、店铺、危旧房、简易棚、围墙等建(构)筑物。大力整治非法占地、乱搭乱建、乱设摊点等行为,着力消除“视觉污染”,确保农村环境更加整洁有序、社会管理更加有序。对村(社区)辖区范围内不属村民个人的违法建筑,除涉及民生和公益事业外,必须在创建期内予以拆除和整改到位。

(六)建立防违控违长效管理机制

有效建立实施“块抓条保、分级负责,综合执法、合力推进” 的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机制和镇、村、组三级动态巡查机制,构建完善全覆盖、网格化的违法建筑防控治理体系,严格落实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工作责任制,切实强化一线巡查力度,有效提升巡查发现和制止能力,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从源头上杜绝各类违法建筑产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发挥村(社区)管理监督职能,对群众举报、信访反映、巡查发现以及卫片执法发现的新建违法建筑予以及时制止,并主动配合村镇建设、城管部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通过自拆方式积极整改,实现“新违建零发生”。

五、实施步骤

“无违建”镇创建工作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工作阶段。力争至20148月底前整个创建工作全面结束,并于9月底前通过平湖市创建验收。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144月初)

制定“无违建”镇创建实施方案,部署开展违法建筑调查摸底、分类处置工作。各村社区对照“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标准,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的所有违法建筑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分类建档,分清层次、排定计划,做好创建前期准备工作。成立“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创建宣传,,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无违建”创建工作中来,积极营造创建工作浓厚氛围。

(二)清理整治、推进实施阶段(20144-8月)

全面启动违建集中处置工作。在石路村、新仓社区启动创建试点工作,镇成立的工作指导组指导试点村社区开展创建工作。在开展试点的同时,同步推进全镇各村创建工作,联村工作组配合组织实施,做到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各村(社区)对照“无违建” 村创建标准,完成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工作,同时开展村容村貌环境整治,力求“无违建”创建与美丽乡村建设相互推进,5月底前,石路村、新仓社区率先完成“无违建”示范村社区创建,报市验收; 8月底前,力争全镇各村社区全面完成“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

各村社区要教育、引导群众进行自拆,可以由村组织统一组织力量助拆。牢固树立“拆改结合,群众得益”的理念,通过拆后改造提升,改善群众生活环境,促进农民转产增收,大力激发群众自觉参与“三改一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对拒不自行整改的重点整治对象和严重影响乡村规划的违章违法建筑开展集中拆除行动,全面推进专项整治。

(三)深化巩固,考核验收阶段(20149月)

总结创建工作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防范机制,制定落实全面禁止新违建发生的各项长效管理措施,加强巡查监管,依法从严查处,做到“即查即拆”,防止违章建筑死灰复燃,从源头上杜绝各类违法建筑的产生,切实维护规划、用地和建设良好秩序,巩固 “无违建”创建成果。

“无违建”村社区实行申报制,达到创建标准的村社区经自查合格后向镇申报,镇“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验收,对通过验收的村社区报经市“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确认,经市“无违建”创建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委市政府统一授牌。对未完成创建目标任务的村社区进行重点整治。在各村社区完成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整理全镇创建工作工作资料,进行台账汇总,向市申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无违建”镇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镇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见仓委办〔20146号文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组建旧住宅区(城中村)改造推进工作组旧厂区改造推进工作组、违法建筑拆除推进工作组以及综合工作组等四个工作组,全面负责开展“无违建”镇创建工作。各村社区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方案,党组织书记对本辖区创建工作负总责,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干部具体抓,班子成员包片抓”的要求,强宣传、抓进度、保质量,确保创建工作有效推进。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落实责任,积极主动做好服务、配合工作,并督促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带头开展拆违工作。

(二)深入宣传发动,营造工作氛围

加大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争取广大群众对“无违建”创建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减少工作阻力,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无违建”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活动,确保“无违建”创建行动依法有序推进。

(三)认真调查摸底,建立工作台帐

要对照“无违建”村、社区创建要求,镇规划建设办、村镇办、国土所、城管中队抽调相关人员,与各村社区共同配合抓好各类建筑调查、核实工作,将发现的违章建筑进行分类登记建档,做到数据全面、清晰,为创建工作提供依据,做好准备。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台账建设,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登记统计工作,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和、工作信息等相关材料。台账要求做到内容齐全、真实,经得起查,经得起看,确保考核验收过关。

(四)突出工作重点,注意方式方法

要围绕总体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科学布局、统筹推进,把握各阶段工作重点,咬定目标、攻坚克难,切实提高工作实效。要将“一户多宅”、新违建零发生作为“无违建”创建的底线;要将拆除的空间还绿于民,让群众看得到、摸得着、感受到变化,享受到实惠;要坚持上门说服,耐心引导,争取自拆,积极帮拆,对拒不整改的上报镇“三改一拆”办,由相关职能部门立案查处直至组织强制拆除,确保违建整治到位。

(五)整合工作力量,加强协作配合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质保量完成“无违建”创建任务。镇“无违建”创建领导小组指导各村实施创建整治工作,研究处理疑难问题和开展联合执法。供水、供电部门对列入整治范围的重点违建停止供水、供电服务。派出所负责做好整治工作中安保工作,对暴力抗法或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综治部门对“无违建”创建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及时开展疏导化解。

(六)严格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

严格按照法规和政策办事,坚持“一把尺子、一个政策、一个声音、一视同仁”原则,要将“无违建”创建活动始终置于法律、政策允许的框架范围内进行,坚持依法行政,公开操作,公平处理。加强对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防控机制,做好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和来信来访处理,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坚决杜绝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社会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七)严肃组织纪律,强化考核督查

各村、社区要按照“老违建快速清,新违建零发生”的创建要求,做到坚持原则,依法行政,敢于碰硬。党员干部要在“无违建”市创建中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党员干部不配合拆除违法建筑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到“发现一例、约谈一例、整治一例”,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在“无违建”创建活动期间,“无违建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监察分局对全镇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实行工作进度“一周一通报,一月一排名”,并在创建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验收考评。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纳入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达到创建标准的村社区,经市验收确定后予以表彰奖励,未完成创建目标任务的单位,对村社区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明确继续创建时间节点和要求。对约谈后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创建工作的村,由镇党委、政府对相关主要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对创建工作不力,甚至做反面工作的镇、村干部,由纪委约谈,情节严重的,予以追究责任。

 

 

中共新仓镇委员会办公室

新仓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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