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单位、档案工作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扎实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凝聚力量、振奋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继续走在前列,决定开展“十二五”期间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市属各单位。
(二)全市档案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市属各单位连续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的在岗干部职工(截止
二、评选名额
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8个,先进工作者18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重视档案工作,把档案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建立和完善各项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档案员,分管领导经常过问档案工作、解决档案工作的人、财、物等实际问题。在做好本单位档案工作的同时,重视加强对下属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