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局)、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局有关科站:
2016年春节将至,农产品进入购销旺季。为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监管工作须臾不可放松。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春节期间农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增加、问题易发多发,确保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大。各镇街道和局有关科站要把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实施全程监管,主动加强与卫生、公安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衔接配合,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春节期间农产品生产与消费安全。
二、加强隐患排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各镇街道和局有关科站要加大巡查检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要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禁限用农药整治为重点,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全面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和非法经营假冒伪劣农药行为。突出“瘦肉精”整治,严厉打击饲料中非法添加、养殖环节饲喂、收购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强化奶站和运输车监管,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加大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和假劣兽药、超剂量超范围滥用兽药等行为。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行为,要督促生猪屠宰企业按照《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屠宰操作规程,严格做好屠宰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加大水产品中“三鱼两药”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等违禁物质行为。
三、开展质量抽检,切实实行检打联动。要加大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结合风险监测和专项整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节前专项监督抽检。加强对产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主要环节监督抽检力度,重点监测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农药残留、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实行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以及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迅速查明??给违法违规者留有可乘之机。严格按照“两高”司法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四、加强应急防控,做好突发事件处置。要加强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值守,明确带班领导和值守人员,做到领导不缺位、岗位不空人,确保有人管事。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能力。要畅通信息传送通道,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主动应对和妥善处置不实的报道,减少负面影响。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平湖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快速响应,迅速查明问题源头并妥善处理,坚决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五、强化宣传培训,引导安全生产消费。要采取综合治理与宣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组织生产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指导督促广大农户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增强社会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销售,努力营造安全生产、安全消费良好社会氛围,保障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6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