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淡水专业渔民基本生活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淡水专业渔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涉及主要渔业养殖(捕捞)设施补偿标准的参考意见
各有关镇(街道),市农经局:
根据《平湖市淡水专业渔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意见》(平政发〔2016〕43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全市淡水专业渔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工作,切实保障专业渔民合法利益,参考近年来我市相关渔业养殖(捕捞)设施的补偿办法,提出如下补偿标准建议,供各镇街道参照实施,未尽事宜由各镇街道在兼顾公平合理的原则下酌情处理。
一、外荡养殖(捕捞)主要补偿项目和补偿标准
(一)外荡围网设施补偿标准
1.围养网片:基准价格40元/米,视新旧情况折率计算。(多层设置的,按实际层数分别计算,网片按长度(宽度)统计,实际高度(深度)不予区别)
2.毛竹帘:基准价格100元/米,扣水竹帘基准价格50元/米,具体视新旧情况折率计算。
3.网箱:半分箱100元;一分箱200元;二分箱400元;三分箱600元。(每分面积按67平方计算,不足的按半分箱计算,超出20%的可按一分箱计算)
(二)外荡固定捕捞网具补偿标准
网簖:按实际网袋数补偿。养殖池内或与围养网片连接开口朝内的200元/袋;池外有证的(按2015年在册交费的为准,具体可查阅捕捞证书上记载),500元/袋。池外无证网簖不得补偿。
(三)外荡养殖损失补偿标准。退出外荡养殖损失补偿标准应根据渔民个人的养殖使用权属,以市政府核发的养殖使用证记载的面积为依据,补偿标准为550元/亩。市政府核发的养殖使用证面积具体情况可与市农经局渔业管理科核实,凡擅自扩大的水面积不得补偿。
二、拆解船只补助标准
(一)船体补偿(除住家船外)
1.水泥船:40元/米。
2.小木划船:基准价880元/艘(长度5米左右),具体以长度、结构、新旧、保养状况在基准价以下补偿。
3.木鸭子船:基准价1500元/艘(长度6米左右),具体以长度、结构、新旧、保养状况在基准价以下补偿。
4.木质网船:有船棚(长度7米左右)的基准价4500元/艘,无船棚(长度7米左右)的基准价3000元/艘,具体以长度、结构、新旧、保养状况在基准价以下补偿。
(二)机动船船舶动力补偿:
S195型450元/台,带挂桨600元/套;S175型300元/台,带挂桨400元/套。凡涉及动力补偿的,船舶动力由各镇街道统一回收处理。
(三)“住家船”清理补偿费:
按《平湖市住家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平“五水共治”领〔2015〕4号)中的规定执行。
三、渔船拆解处理、捕捞网具拆除涉及渔业证书注销补偿标准
(一)有证渔船界定:以2015年度年审合格的渔船为准。
(二)证书年审费用的补偿:12马力机动船170元/船证;5马力机动船150元/船证;非机动捕捞船110元/船证;非机动养殖船30元/船证。
(三)凡2016年度已办理渔业捕捞行政许可,渔业证书注销的,由镇街道按捕捞证书记载或缴费发票为据予以补偿。
四、有关要求
对淡水专业渔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过程中涉及主要渔业养殖(捕捞)设施、船只拆解的,应当做好公示制度。实施已拆解补偿的有证船只,视为放弃继续捕捞。各有关镇(街道)应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和保存淡水专业渔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工作台账资料。
附件:1.外荡养殖(捕捞)设施补偿清单式样
2.外荡养殖(捕捞)设施设置示意图式样
平湖市淡水专业渔民基本生活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
附件1
外荡养殖(捕捞)设施补偿清单(式样)
养殖户姓名: 份证号:
住址: 手机号:
外荡养殖位置:
|
序号 |
项 目 |
单 位 |
数 量 |
补偿标准 (元) |
金 额 |
备 注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9 |
|
|
|
|
|
|
|
10 |
|
|
|
|
|
|
|
11 |
|
|
|
|
|
|
|
12 |
|
|
|
|
|
|
|
13 |
|
|
|
|
|
|
|
14 |
小 计 |
|
|
| ||
|
15 |
总补偿金额(大写) |
| ||||
现场调查人员签名:
当事人确认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外荡养殖(捕捞)设施设置示意图(式样)
养殖水域位置地名:
养殖面积(注册面积): 亩,养殖户姓名:
|
|
现场调查人员签名:
养殖户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