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印发农经局(农办)调查研究工作制度的通 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平湖市农经局(农办)调查研究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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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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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
2016年4月6日
农经局(农办)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适应“三农”工作新形势、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高农经局(农办)干部职工的调查研究能力,切实发挥调查研究服务决策、把握大局、突出重点、推动工作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调查研究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局重点工作,切实加强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性问题、农业农村发展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的调研,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推动“三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第三条 调查研究工作要贯彻实事求是和科学可行的原则,调研报告须注重时效性、超前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出明确的结论性意见或具体化、项目化的对策措施,供领导决策参考。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观察问题、发现问题、思考问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务求全面准确地掌握一手资料,通过数据分析,深入思考研究解决问题的新对策、新举措,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方法。要善于结合平湖实际学习和借鉴外地成功经验,要善于用创新的思维方式思考解决问题,要善于通过调研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鼓励广大干部结合本职工作开展调研工作,局将不定期组织调研人员参加培训学习,提高调研人员的业务素质。组织调研人员开展经验交流和学习等活动。帮助、协调调研人员参加各类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随同领导参加调研活动、参与研究全局性的工作部署和重大政策问题,了解实际工作动态,了解领导的决策思路,以形成科学的决策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调研报告必须由具体责任人本人完成,不得由他人代写、代做;可以引用他人的统计数据(对非本人收集统计的数据应注明出处),不得整篇、整段摘用他人成果;可以对往年调研课题做进一步地深入调研,不得只对数据进行更新或基本延用以往的观点和举措。
第六条 加强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局及时将年度调研成果汇编成册,并及时将优秀调研文章向市领导、相关报刊、杂志报送、推荐,以促进调研成果的转化。在起草领导讲话、政策性意见、参与领导决策时积极主动运用调研成果,使调研成果转化成为领导决策的依据,体现到工作决策部署中去。
第七条 局成立调研工作督查小组,由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综合调研科负责人任副组长,组织人事科、科教科、信息中心有关负责人任组员,负责调研课题的收集汇总、调研督办、组织评比和成果运用等工作。
第八条 调研课题的申报汇总。调研课题由各科室(单位)于年初制定调研计划,拟定调研课题。各科室(单位)每年必须完成不少于1篇调研报告。各科室(单位)调研课题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当年4月底前报局办公室,汇总审定后由局发文。
第九条 坚持领导带头,加强对调研工作的领导。局分管领导在对相关科室(单位)调研工作全面指导的基础上,至少重点指导完成一项重点调研课题。
第十条 调研课题完成后,于当年12月底前将本科室(单位)调研成果汇总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对调研成果进行评比。对评比优秀的调研成果,予以表彰奖励。如出现本制度第五条列举情形,调研报告或其主要内容已公开发表,对于推动工作作用甚微的调研成果,不予评比。
第十一条 调研工作纳入科室(单位)年度考核内容。消极对待调研工作、未完成调研报告或调研报告不合格的,取消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