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科技〔2016〕11号
关于下达放港河水环境治理重点
工作任务的通知
新仓镇、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市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河道推行“河长制”管理的实施意见》(平委〔2012〕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河长治水工作机制的通知》(平“五水共治”领〔2015〕3号),在各责任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放港河的水环境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水环境质量有所提高,但与治理目标还有一定差距。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五水共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平委办发〔2016〕15号)精神和放港河河长要求,结合放港河治理手册污染源排摸更新和前期整治情况,梳理出目前亟需整治的7个问题,现予以任务分解(具体见附件)。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好牵头协调工作,逐一制定整治计划,严格执行整改任务,狠抓落实,限期销号。每月整改进展情况由各责任单位报牵头单位,经牵头责任人确认后,于次月5日前报至牵头河长单位科技局,科技局负责汇总并销号。各河长单位按照联挂分工,加强督查协调,共同推进放港河治理工作。
联系人:戴 亮
电 话:85060306(629629)
邮 箱:799076378@qq.com
附件:2016年放港河水环境整治重点任务分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