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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平安监〔20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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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增2016年度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名单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监站: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266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11〕7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局《关于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的通知》(平安监〔2015〕35号),经单位申请,市、镇(街道)安监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资格的平湖市广陈镇思力烟花爆竹店等4家单位决定准予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希望上述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管理,规范经营,确保安全。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业务。
附件:2016年度补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名单
平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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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补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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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书编号 |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地 址 |
许可范围 |
限制 |
有效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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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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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YHLS[2016]000173号 |
平湖市广陈镇思力烟花爆竹店 |
费志良 |
平湖市广陈镇前港集镇前港路西首第1层第2间 |
烟花、爆竹 |
无仓储(小于80箱) |
2016.1.29-2017.12.31 |
广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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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YHLS[2016]000174号 |
平湖市广陈镇巧蕾商店 |
张志勤 |
平湖市广陈镇泗泾村东姚村21号 |
烟花、爆竹 |
无仓储(小于80箱) |
2016.1.29-2017.12.31 |
广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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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平)YHLS[2016]000175号 |
平湖市新仓镇新星综合商店 |
邱华英 |
平湖市新仓镇三叉河中街 |
烟花、爆竹 |
无仓储(小于80箱) |
2016.1.29-2017.12.31 |
新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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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平)YHLS[2016]000176号 |
平湖市新仓镇子民烟花爆竹经营部 |
干志明 |
平湖市新仓镇三叉河村警务室东3-5间 |
烟花、爆竹 |
无仓储(小于80箱) |
2016.1.29-2017.12.31 |
新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