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平污治〔20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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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网格化
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扩面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6〕36号)文件精神,结合“五水共治”目标责任考核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工作,切实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组成成员的通知》(平委办发〔2015〕109号)精神,市成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镇街道设立网格监管员:
(一)平湖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胡水良
副组长:傅金明 何 健 濮新达
成 员:人大办、市府办、宣传部、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农经局、综合执法局、“两违”整治办、治水办、各镇街道和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指导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
(二)平湖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技术指导小组
组长:曹正华
成员: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农经局、综合执法局分管负责人和“两违”整治办主任
主要负责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
(三)镇街道网格监管员
组 长: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各镇街道城建、农业分管副镇长(副主任)
成 员:农经局、综合执法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派驻机构负责人
主要负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坚决制止已关停退养的养殖场擅自恢复养殖,防止畜禽养殖污染反弹;要加强源头控制,凡新建、扩建的养殖场,必须符合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通过市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的联合审批,坚决杜绝未批先建现象发生。
(四)责任单位
各规模生猪养殖场、奶牛养殖场、水禽养殖场主要负责人。
承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义务,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书(登记表)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建立相关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二、监管内容
(一)审批及验收情况。检查养殖场相关审批及验收手续,记录相关手续办理时间、文号,核对相关手续批准内容。
(二)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巡查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场区雨污分流情况。巡查养殖场雨污分流情况,明确记录污水、雨水管网的铺设和走向。
(四)其他社会和公众比较关注的畜禽养殖污染管理情况。
三、监管方式
(一)主体自查。各养殖场要切实履行畜禽养殖污染管理的主体责任,善于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要建立日常自查制度和台账,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场区管网、治污设施、生产设备等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上报属地政府。
(二)属地巡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要按照“早发现、堵源头、细排查、严整改”的要求,落实乡镇属地巡查制度,实行一岗双责,采取定期不定期巡查、综合巡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的巡查方式,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属地相关畜禽养殖场各项配套治污设施的巡查和管理。
(三)部门巡查。农经局、综合执法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要加强沟通会商,每两月不少于一次对镇街道开展督查,督促产污单位守法生产和经营。
(四)信息共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相互通报巡查相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属地政府督促相关场所整改到位,各相关单位依据相关法律调查处理到位,对养殖场所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的要及时整改到位并报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巡查流程
(一)巡查人员培训。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对巡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巡查业务规范和流程,切实提高巡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二)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账,明确记录巡查对象、巡查人员、巡查情况,每次巡查必须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虚报。建立巡查目录本,记载养殖场名称、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巡查问题处理。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分类处理。养殖场自查结果要及时登记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上报当地镇街道;镇街道巡查结果要及时登记上报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办及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督促整改到位;对存在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对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单位,按法律程序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
(四)整改后督查。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各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要求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整改方案,并督促按照方案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或拒不整改的,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列为重点巡查对象名录。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机制。对规模畜禽养殖场建立联村联场联干部制度,镇街道网格监管员具体负责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要求联场镇街道网格监管员每个月到场一次以上,对养殖场整洁、排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强化引导。镇街道要引导相关村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列入村规民约,建立村民环保自律和监督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对规模养殖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养殖业主履行主体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附件: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巡查记录表
2.平湖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名单
平湖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7月1日
附件1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巡查记录表
巡查类型:业主自查□、镇街道巡查□、部门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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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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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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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设施 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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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污分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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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及 验收情况 (是否具备环评或验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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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管情况 (是否具备 纳管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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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网 是否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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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管是 否有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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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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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及台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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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存在 问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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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整改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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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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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附件2
平湖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名单
|
镇街道 |
村组 |
业主姓名 |
联系方式 |
饲养品种 |
存栏数量(羽 、只) |
监管责任 单位 | |
|
1 |
独山港镇 |
金沙 |
顾喜弟 |
18368310161 |
蛋鸭 |
7000 |
独山港镇 农经局 环保局 综合执法局 |
|
2 |
独山港镇 |
渡船桥 |
包祥华 |
13867384076 |
奶牛 |
316 |
独山港镇 农经局 环保局 综合执法局 |
|
3 |
广陈镇 |
港中村 |
郑永芳 |
13586414707 |
肉鸭 |
15000 |
广陈镇 农经局 环保局 综合执法局 |
|
4 |
广陈镇 |
山塘村 |
朱明勤 |
18257315895 |
肉鸭 |
3000 |
广陈镇 农经局 环保局 综合执法局 |
|
5 |
广陈镇 |
山塘村 |
张建兴 |
13575350392 |
肉鸭 |
3000 |
广陈镇 农经局 环保局 综合执法局 |
|
6 |
广陈镇 |
三红村 |
计金根 |
85667614 |
蛋鸭 |
1820 |
广陈镇 农经局 环保局 综合执法局 |
|
7 |
广陈镇 |
三红村 |
杨金发 |
85669082 |
蛋鸭 |
1900 |
广陈镇 农经局 环保局 综合执法局 |
|
8 |
林埭镇 |
祥中村 |
范冲根 |
657235 |
蛋鸭 |
3300 |
林埭镇 农经局 环保局 综合执法局 |
|
9 |
新仓镇 |
杉青港 |
冯飞 |
13641700873 |
奶牛 |
300 |
新仓镇 农经局 环保局 综合执法局 |
|
10 |
新埭镇 |
鱼圻塘村 |
沈俭华 |
13666778051 |
鹅 |
2700 |
新埭镇 农经局 环保局 综合执法局 |
|
11 |
新埭镇 |
鱼圻塘村 |
周国龙 |
15988326628 |
蛋鸭 |
9500 |
新埭镇 农经局 环保局 综合执法局 |
|
12 |
新埭镇 |
鱼圻塘村 |
濮龙其 |
13774718175 |
蛋鸭 |
2000 |
新埭镇 农经局 环保局 综合执法局 |
|
13 |
新埭镇 |
旧埭村 |
袁卫中 |
13758353286 |
蛋鸭 |
5000 |
新埭镇 农经局 环保局 综合执法局 |
|
14 |
新埭镇 |
泖河村 |
丁国华 |
13806193171 |
蛋鸭 |
20000 |
新埭镇 农经局 环保局 综合执法局 |
|
15 |
新埭镇 |
泖河村 |
丁桂英 |
18258343931 |
蛋鸭 |
12000 |
新埭镇 农经局 环保局 综合执法局 |
|
16 |
新埭镇 |
泖河村 |
李华生 |
15221512102 |
蛋鸭 |
20000 |
新埭镇 农经局 环保局 综合执法局 |
|
|
新埭镇 |
泖河村 |
金林华 |
13585651835 |
奶牛 |
197 |
新埭镇 农经局 环保局 综合执法局 |
|
18 |
新埭镇 |
旧埭村 |
陆根良 |
13758305800 |
猪 |
8277 |
新埭镇 农经局 环保局 综合执法局 |
|
19 |
钟埭街道 |
钟埭村 |
沈云根 |
13296799961 |
肉鸭 |
5500 |
钟埭街道 农经局 环保局 综合执法局 |
注:奶牛存栏10头(含)以上,肉牛存栏30头(含)以上;蛋鸭存栏1500羽以上(含),肉鸭存栏3000羽以上(含),鹅存栏500羽以上(含);生猪存栏50头(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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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