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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平污治〔20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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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抓好生猪养殖证照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近年来,全市上下齐心协力、真抓实干,扎实推进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到2015年底已实现生猪散养户清“零”。为严防“拆后重建、退后复养”,切实巩固生猪减量工作成果,现就进一步抓好生猪养殖证照清理吊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排查。请各单位对2015年之前已经办理过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土地规划等相关审批、许可手续的生猪养殖场登记信息进行一次系统、全面的梳理。对养殖主体已无实质养殖行为,不符合审批、许可、年检条件的,及时督促注销或依法吊销有关审批或许可证照,不得再办理证照年检、验证、换证等手续。
二、严把行业准入。请各单位对新申报相关审批、许可手续的畜禽养殖场(所)要从严把关,加强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对接共享,严格执行相关证照办理各项前置条件,不得擅自予以审批、核准、备案。
三、严明工作纪律。请各相关审批、许可责任主体高度重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抓好对不符合审批、许可、年检条件的生猪养殖场证照信息清理和证照的注销、吊销工作。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平湖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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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