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议纪要
〔2016〕1号
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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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
相关事项的会议纪要
2016年5月6日下午,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村治污办”)召开会议,就当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协商。参加会议的有:农办方丽娟、王甘翔,财政局李凌,规划建设局过卫东、朱雷鸣,审计局刘永华,环保局刘翠翠,水务集团费海峰。
会议听取了市农村治污办关于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今年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需要全市上下在抓好2014、2015年度工程项目验收等扫尾工作的同时,完成2016年度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规范项目实施管理,与会人员就项目验收、工程审计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形成如下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加快项目验收。会议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验收分施工单位预验、交工验收和市级综合验收三个阶段。验收采取工程现场验收和工程资料验收相结合的方式。会后由农办牵头,规划建设局、环保局、水务集团等单位配合,制定验收办法。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抓紧对已完工工程开展验收。
二、规范工程审计。会议明确以合同标段为单位,超过50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业主报审计局审计;500万元以下的工程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同时,针对2015、2016年度工程建设,市级不再统一委托跟踪审计单位,各镇街道可根据需要自行委托并承担费用。
三、完善补助政策。根据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实际和上级要求,对《平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平政发〔2014〕155号)第九条中针对自然村落工程补助范围进行完善:自然村落生??工程(包括管道铺设,集中式、联户式、分户式处理设施,人工湿地)建设资金分别按市财政和水务集团90%、镇街道和村10%的比例承担。农户屋外接出管至隔油井(不含)、化粪池(含)之间、洗涤污水接入工程建设资金由镇街道、村承担,可整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卫生改厕等项目资金;农户屋内管道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由农户承担。
发: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开发区管委会。
送:市委办、市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农经局(农办)、规划建设局、卫生局、环保局、审计局、水务集团,潘川弟副书记、濮新达副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