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文件
平农经〔2016〕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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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开展美丽生态牧场 项目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为加快美丽生态畜牧业建设,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畜牧业转型升级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6〕44号)和《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做好美丽生态牧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浙牧畜发〔2016〕1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平湖市美丽生态牧场项目创建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畜禽养殖场有土地审批和环保意见,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已通过污染整治达标验收;
(二)畜禽养殖场在非禁养区内,或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
(三)以生猪养殖场为主,兼顾家禽、牛、羊、兔、蜜蜂等品种。存栏规模要求生猪200头以上,其他畜禽按猪当量折算;
(四)养殖场业主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诚信、守法经营。
二、补助标准
创建的美丽生态牧场考核验收按照《浙江省美丽生态牧场考核验收评分标准(试行)》实行,考核分在80分以上为合格。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经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资金8万元。
三、申报时间
2016年6月16日-2016年6月30日,逾期未申报者视作自愿放弃。
四、申报办法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持项目申报所需相关材料,向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由所在地镇(街道)初审后提交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复审;
(二)平湖市农业经济局组织立项审核,对通过的拟建项目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建设主体必须在项目批复下达后,才可实施项目建设。
五、验收办法
(一)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主体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经镇街道审核同意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按相关规定开展验收;
(二)通过验收的项目,经审查批准发放的补贴名单,在所在镇街道或平湖市农村经济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奖励资金统一拨付给当地镇街道,由所在镇街道发放给建设主体。
六、材料要求
(一)申报所需提供材料
1.提供畜禽养殖场的土地审批意见书、环评报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污染整治达标验收报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验原件);
2.平湖市美丽生态牧场创建项目申报表(附件1,3份);
3.平湖市美丽生态牧场创建项目实施方案表(附件2,3份);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3份)。
(二)验收所需提供材料
1.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项目建设相关材料;
2.原始申报和批复材料;
3.项目建设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3份)。
附件:1.平湖市美丽生态牧场项目申报表
2.平湖市美丽生态牧场项目实施方案表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项目建设真实性承诺书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6年6月16日
附件1
平湖市美丽生态牧场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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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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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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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励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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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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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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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基本情况 和申请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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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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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
(详细材料另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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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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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 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
附件2
平湖市美丽生态牧场项目实施方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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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基本情况 |
项目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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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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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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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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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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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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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建设情况 |
建设内容 |
数量 |
金额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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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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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一)本申报单位对平湖市农经局印发的《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美丽生态牧场项目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平农经〔2016〕57号)及其相关要求已经充分理解。
(二)本申报单位提供的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均真实、完整、一致。申报材料中如有虚假不实信息,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项目建设真实性承诺书
本单位严格按照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印发的《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做好美丽生态牧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浙牧畜发〔2016〕17号)、平湖市农经局?宋_GB2312; mso-spacerun: 'yes'; mso-font-kerning: 1.0000pt; mso-hansi-font-family: 黑体; mso-bidi-font-family: 黑体">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关于印发美丽生态牧场项目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平农经〔2016〕 57号)和浙江省财政厅与浙江省农业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农〔2015〕50号)等规定实施美丽牧场示范创建项目项目,如有弄虚作假或违纪违法行为,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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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