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
平农监办〔2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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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的通知》(浙农监办〔2016〕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平湖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调整为80元/工,本次公布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从2016年4月1日起实施至2017年3月31日止,请认真执行。
平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抄送:各镇街道经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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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