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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湖市农经局农办“蓝色屋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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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湖市委

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文件

平湖市人民政府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平农办〔2016〕11号

 

 

关于印发平湖市农经局农办推进“蓝色屋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推进“两美平湖”建设,根据省、嘉兴市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平湖市《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平改拆组〔2016〕2号),现将《平湖市农办农经局推进“蓝色屋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各镇街道、各相关科站遵照执行。

请各镇街道落实一名联络人员,按要求定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科教科 朱臻,电话:85024833。

 

 

 

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2016 年6月25日

 

 

 

 

 

 

 

 

 

 

 

 

平湖市农经局农办推进“蓝色屋面”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平改拆组〔2016〕2号)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嘉兴市工作部署和《嘉兴市农办农经局“蓝色屋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嘉农经办〔2016〕7号)要求督促指导农业企业、种植养殖场做好“蓝色屋面”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乡面貌,推进“两美平湖”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嘉兴市要求,蓝色屋面专项整治纳入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和四边三化行动。要通过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市内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市主干道等重要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蓝色屋面”的整治工作,努力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其中,20168月底前,确保完成市域内杭浦高速、乍嘉苏高速、杭州湾大桥北岸连接线可视范围内农业场所的蓝色彩钢棚建(构)筑物等“蓝色屋面”的整治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市域内S101、S202省道,平廊公路、平兴公路等省道、城市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农业场所的蓝色彩钢棚建(构)筑物等“蓝色屋面”整治,切实提升城乡面貌,为无违建创建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二、整治要求

根据我市坚持拆改结合、源头防控整治工作原则,对整治范围内包括农业场所的蓝色彩钢棚建(构)筑物等“蓝色屋面”,按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利用拆、改、换、喷等手段,点、面结合、梯次推进,通过拆除、色彩改造,使其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4月底前)

按照市三改一拆”部署,各镇街道在4前,对辖区内蓝色屋面开展地毯式调查摸底,并完成摸底数据汇总、统计。农办农经局各条线要主动参与,及时了解各地农业主体“蓝色屋面”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017年11月底)

各镇街道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照相关要求和标准,采用拆、换、喷等措施,对蓝色屋面进行拆除或改造整治。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巡查防控,统筹“整旧”与“控新”,防止出现反复。特别是,要确保在8前完成3条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整治工作。

(三)重点验收阶段(7月-8月底)

根据市三改一拆办的工作布置,参与对3条高速公路两侧蓝色屋面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切实推进整治行动无死角、无盲区

(四)全面验收阶段(12月)

将根据市统一安排,参与对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纳入“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年度的考评验收工作。对配合不力的科站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四、工作分工

全市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由市三改一拆办牵头组织实施,各镇街道是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能抓落实,与属地镇街道共同负责。市农办(农经局)负责督查指导农业企业、种(养)殖场区内的蓝色屋面整治工作。

(一)属地镇街道及其主管部门

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负责本辖区内整治的行动。各镇街道应将农业“蓝色屋面”整治工作的具体负责单位及其联系人名单在6月30日前告知我局;同时,将各镇街道农业“蓝色屋面”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按要求分类填报、定期上报我局(联系人:科教科 朱臻,电话85024833)。

(二)市农经局(农办)各相关科站(中心)

科教科: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各镇街道农业“蓝色屋面”整治进度统计数据的汇总;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工作。

农业产业科:负责农业企业场内“蓝色屋面”整治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工作。

农经总站:负责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场内“蓝色屋面”整治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工作。

农技推广中心:负责农业种植基地内“蓝色屋面”整治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工作。

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场所内“蓝色屋面”整治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工作。

渔技推广中心(渔业管理科):负责水产养殖场内“蓝色屋面”整治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工作。

社会发展科:负责做好与市“三改一拆”办和嘉兴市农办(农经局)职能单位的联络工作,牵头做好督查工作,负责督查情况的反馈、跟踪;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定期上报机制

农业“蓝色屋面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实施“双月报”制度,至全部任务整治完成。首次填报时间为7月5日。此后,按每2月报送一次的要求,2016年分别在8月30日、10月30日、12月30日前按时上报。同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交流工作进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二)建立督查反馈机制

各科站(中心)要按照条线对照职责,加强日常督查与指导。社会发展科要在关键时间节点组织统一的实地督查检查,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通知单形式发当地进行整改。各地对整改情况应当及时反馈。

(三)建立沟通交流机制

在推进农业“蓝色屋面”整治行动中,应建立市农办农经局与各镇街道、社会发展科与市三改一拆办和嘉兴办局、相关科站(中心)与镇街道农技部门的工作联系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分析存在的问题,交流经验做法,确保整治要求与整治质量得到落实。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借助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力量,营造舆论声势,充分运用网络、报纸、电视、电台等各类宣传载体和信息平台,加强整治宣传工作。

 

附件:1.农业“蓝色屋面”专项整治分管领导与联系人名单

2.农业“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进度统计表

 

 

 


附件1

 

各镇街道农业“蓝色屋面”专项整治分管领导与联系人名单

填报单位:              镇街道

 

 

姓名

牵头科室

电话号码

分管领导

 

 

 

联络人员

 

 

 

 

 


附件2

各镇街道农业“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进度统计表

 

填报单位:                镇街道

 

合      计

其      中

投入整治资金

(万元)

农业企业

合作社

家庭农场

种植业

畜禽养殖业

水产养殖业

数量

(家)

面积

(平方)

数量

(家)

面积

(平方)

数量

(家)

面积

(平方)

数量

(个)

面积

(平方)

数量

(个)

面积

(平方)

数量

(个)

面积

(平方)

调查摸底

情况

(汇总)

 

 

 

 

 

 

 

 

 

 

 

 

 

整治进展情况

拆除

 

 

 

 

 

 

 

 

 

 

 

 

 

整治

(换改喷等)

 

 

 

 

 

 

 

 

 

 

 

 

 

本次

完成数

 

 

 

 

 

 

 

 

 

 

 

 

 

累计

完成数

 

 

 

 

 

 

 

 

 

 

 

 

 

合 计

 

 

 

 

 

 

 

 

 

 

 

 

 

 

备注:1.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统计数量以主体个数为单位,种养业以彩钢棚个数为单位;统计面积为屋顶面积。

2.整治进度数据每两月一报。首次填报:7月5日;2016年其余填报时间:分别在8月30日、10月30日、12月30日前填报。


 

 

 

 

 

 

 

 

 

 

 

 

 

 

 

 

 

 

 

抄送:平湖市市府办,市“三改一拆”办,濮新达副市长。

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6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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