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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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湖市委 |
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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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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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 ||
平农办〔201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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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湖市农经局农办推进“蓝色屋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推进“两美平湖”建设,根据省、嘉兴市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平湖市《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平改拆组〔2016〕2号),现将《平湖市农办农经局推进“蓝色屋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各镇街道、各相关科站遵照执行。
请各镇街道落实一名联络人员,按要求定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科教科 朱臻,电话:8502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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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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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
2016 年6月25日
平湖市农经局农办推进“蓝色屋面”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平改拆组〔2016〕2号)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嘉兴市工作部署和《嘉兴市农办农经局“蓝色屋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嘉农经办〔2016〕7号)要求,督促指导农业企业、种植养殖场做好“蓝色屋面”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乡面貌,推进“两美平湖”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嘉兴市要求,“蓝色屋面”专项整治纳入“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和“四边三化”行动。要通过两年时间,基本完成市内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市主干道等重要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蓝色屋面”的整治工作,努力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其中,2016年8月底前,确保完成市域内杭浦高速、乍嘉苏高速、杭州湾大桥北岸连接线可视范围内农业场所的蓝色彩钢棚建(构)筑物等“蓝色屋面”的整治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市域内S101、S202省道,平廊公路、平兴公路等省道、城市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农业场所的蓝色彩钢棚建(构)筑物等“蓝色屋面”整治,切实提升城乡面貌,为“无违建”创建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二、整治要求
根据我市坚持“拆改结合、源头防控”的整治工作原则,对整治范围内包括农业场所的蓝色彩钢棚建(构)筑物等“蓝色屋面”,按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利用拆、改、换、喷等手段,点、面结合、梯次推进,通过拆除、色彩改造,使其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4月底前)
按照市“三改一拆”部署,各镇街道在4月底前,对辖区内“蓝色屋面”开展“地毯式”调查摸底,并完成摸底数据汇总、统计。农办农经局各条线要主动参与,及时了解各地农业主体“蓝色屋面”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017年11月底)
各镇街道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照相关要求和标准,采用拆、换、喷等措施,对“蓝色屋面”进行拆除或改造整治。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巡查防控,统筹“整旧”与“控新”,防止出现反复。特别是,要确保在8月底前完成3条高速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整治工作。
(三)重点验收阶段(7月-8月底)
根据市“三改一拆”办的工作布置,参与对3条高速公路两侧“蓝色屋面”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切实推进整治行动“无死角、无盲区”。
(四)全面验收阶段(12月)
将根据市统一安排,参与对“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纳入“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年度的考评验收工作。对配合不力的科站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四、工作分工
全市“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由市“三改一拆”办牵头组织实施,各镇街道是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能抓落实,与属地镇街道共同负责。市农办(农经局)负责督查指导农业企业、种(养)殖场区内的“蓝色屋面”整治工作。
(一)属地镇街道及其主管部门
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负责本辖区内整治的行动。各镇街道应将农业“蓝色屋面”整治工作的具体负责单位及其联系人名单在6月30日前告知我局;同时,将各镇街道农业“蓝色屋面”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按要求分类填报、定期上报我局(联系人:科教科 朱臻,电话85024833)。
(二)市农经局(农办)各相关科站(中心)
科教科: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各镇街道农业“蓝色屋面”整治进度统计数据的汇总;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工作。
农业产业科:负责农业企业场内“蓝色屋面”整治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工作。
农经总站:负责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场内“蓝色屋面”整治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工作。
农技推广中心:负责农业种植基地内“蓝色屋面”整治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工作。
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养殖场所内“蓝色屋面”整治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工作。
渔技推广中心(渔业管理科):负责水产养殖场内“蓝色屋面”整治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工作。
社会发展科:负责做好与市“三改一拆”办和嘉兴市农办(农经局)职能单位的联络工作,牵头做好督查工作,负责督查情况的反馈、跟踪;完成分管领导交办的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定期上报机制
农业“蓝色屋面”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实施“双月报”制度,至全部任务整治完成。首次填报时间为7月5日。此后,按每2月报送一次的要求,2016年分别在8月30日、10月30日、12月30日前按时上报。同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交流工作进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二)建立督查反馈机制
各科站(中心)要按照条线对照职责,加强日常督查与指导。社会发展科要在关键时间节点组织统一的实地督查检查,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通知单形式发当地进行整改。各地对整改情况应当及时反馈。
(三)建立沟通交流机制
在推进农业“蓝色屋面”整治行动中,应建立市农办农经局与各镇街道、社会发展科与市三改一拆办和嘉兴办局、相关科站(中心)与镇街道农技部门的工作联系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分析存在的问题,交流经验做法,确保整治要求与整治质量得到落实。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借助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力量,营造舆论声势,充分运用网络、报纸、电视、电台等各类宣传载体和信息平台,加强整治宣传工作。
附件:1.农业“蓝色屋面”专项整治分管领导与联系人名单
2.农业“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进度统计表
附件1
各镇街道农业“蓝色屋面”专项整治分管领导与联系人名单
填报单位: 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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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牵头科室 |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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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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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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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各镇街道农业“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进度统计表
填报单位: 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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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其 中 |
投入整治资金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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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 |
合作社 家庭农场 |
种植业 |
畜禽养殖业 |
水产养殖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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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家) |
面积 (平方) |
数量 (家) |
面积 (平方) |
数量 (家) |
面积 (平方) |
数量 (个) |
面积 (平方) |
数量 (个) |
面积 (平方) |
数量 (个) |
面积 (平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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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摸底 情况 |
(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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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进展情况 |
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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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 (换改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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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 完成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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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完成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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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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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统计数量以主体个数为单位,种养业以彩钢棚个数为单位;统计面积为屋顶面积。
2.整治进度数据每两月一报。首次填报:7月5日;2016年其余填报时间:分别在8月30日、10月30日、12月30日前填报。
抄送:平湖市市府办,市“三改一拆”办,濮新达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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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6年6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