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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海域“幼鱼保护攻坚战”第二阶段实施方案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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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

文件

平湖市海域“一打三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

 

平海渔〔2016〕21号

 

 

平湖市海域“幼鱼保护攻坚战”第二阶段

实施方案

 

平湖市海域“一打三整治”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独山港镇、乍浦镇:

为贯彻落实省海洋渔业局、省协调办《关于印发浙江省“幼鱼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浙海渔发〔2016〕5号)文件精神,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维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幼鱼保护攻坚战”第二阶段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6月1日起,按照“海陆并举、以陆保海”的思路,全面加强执法检查,坚持违规行为露头就打,确保在全面休渔的一个月时间里实现“三不见”目标,即:“沿岸不见地笼网、海上不见应休船、市场不见新鲜鱼(指国内捕捞除钓业外的渔获物)”。进一步加大我市伏季休渔管理,加强执法检查,实行海上巡航常态化,确保2016年伏季休渔工作顺利进行。

二、时间节点

6月1日——7月1日。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与“一打三整治”及“平安浙江”工作年度考核相挂钩,涉及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伏休管理作为当前“一打三整治”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坚持“船籍港管理”和“属地负责”原则,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村(社区、公司)等基层渔业管理组织为主体,落实“定人联船”,严格对照《浙江省禁渔休渔管理工作手册》和《浙江省伏季休渔量化考核办法》,落实渔船伏休监管责任人,及时召回、清点应休渔船船只,落实首报制度,对回港伏休渔船进行登记造册,核查应休渔船动向,及时掌握应休渔船动态变化,防止应休渔船出海偷捕,落实本地渔船在外地休渔的监管责任。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违规渔船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确保应休尽休、按时开捕。

(二)加强部门配合强化监管。进一步完善经信、市场监管、渔业、公安(边防)、海事等部门联动执法机制,紧紧围绕“渔场、市场、船厂”等重点监管环节,继续加大海陆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涉渔“三无”渔船、违反伏休规定的省外渔船及其他涉渔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以浙江与江苏、上海签订的《海洋渔业联合执法合作备忘录》为契机,探讨工作机制,完善省际联合监管工作有关制度,严厉打击省际流窜“三无渔船”、违反伏休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对第一阶段“清网”整治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对新发现的地笼网、滩涂串网等禁用渔具一律依法没收;要加大船厂执法检查力度,规范船厂渔船建造行为,对在建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开工令进行全面仔细的检查核实;要组织对水产品交易市场、饭店、水产冷库等经营场所进行复查,重点检查6月份仍销售、经营新鲜渔获物行为。

(三)强化普法教育注重引导。进一步加大对渔民的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微信、短信、公告等载体,广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伏休管理具体要求;要继续组织开展船东、船长面对面教育,利用渔船年审检验期间,广泛开展面对面教育活动,提高渔民培育守法捕鱼意识;要组织开展渔船职务船员培训工作,利用伏休有利时机,组织开展各类培训班,重点加强渔船安全生产和捕捞专业技能培训工作,消除安全隐患;要组织“捕鱼人护渔队伍”,开展护渔行动,不断增强渔民群众自治能力,共同管好伏休。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伏休管理成效及时通过“一打三整治”平台上报省、市协调办。 (市协调办信息员:李磊,联系方式:13586406801、616801。)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    

平湖市海域“一打三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

 

 

 

 

 

 

 

 

 

 

 

 

 

 

 

 

 

 

 

 

 

 

 

 

 

抄送:省协调办,省嘉绍督查组,嘉兴市协调办,平湖市委办、市府办,嘉兴港区管委会党政办,潘川弟副书记、濮新达副市长。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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